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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宠物被撞首次定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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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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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8日电随着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机动车与狗之间的“路权”矛盾变得日益突出。近日,两起宠物狗被撞死事件,引发交通安全新课题———机动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定义”的“扩大”,市交警部门也首次作出全面、权威的解释:宠物被撞,也是交通事故。   小狗丧命 主人讨赔   日前,家住道外区北七道街的董女士抱着宠物狗上江边玩,令她意想不到的悲伤却突然降临:她把狗放在道上任其放松一下,却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出租车当场撞死。董女士哭诉,这辆车本可以躲开“爱犬”,但把狗撞死后,司机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就驾车急驶而去。抱着血肉模糊的爱犬,董女士悲痛不已,因为全家人一直将这狗当成孩子养,有着极深的感情。她说,狗也是条生命,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她要向司机讨要经济、精神赔偿。   私了“郁闷” 司机迷茫   无独有偶,市民刘某也遇上了这样的事,只不过这次他是司机。日前,当他驾驶的捷达车行驶在大成街与燎原街附近时,一只小鹿狗突然跑出,刘某来不及刹车将狗轧死。经交涉,刘某与狗的主人“私了”:赔了400元钱。但刘某很迷茫,不知道这算不算交通事故,狗被“放养”到机动车道上,自己躲闪不及将其轧死,究竟该有多大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6-2-1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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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答案&nbsp;犬主错大<br/><br/>  市交警支队法制室有关人士说,5月1日前,虽然也接触过机动车与宠物“路权”之争事件,但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基本不按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交通事故定义广了,市交警队经咨询、请示省交警总队有关部门,最终作出结论:宠物被撞,应属于交通事故。<br/><br/>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br/><br/>  这位人士还说,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他认为,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br/>&nbsp;<br/><br/>
发表于 2006-2-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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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咳~~~</p><p>终于要有新规定出来了。。。</p><p>其实我也觉得是狗主的责任大,GG不是人,不懂交通规矩,出来就应该看好嘛。。。</p><p>出了事把责任都推到别人的头上,就太不应该了~~~</p>[em05]
发表于 2009-3-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4-30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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