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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狗相撞狗死亡主人索赔万元 车撞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 | | 车撞了狗好办,狗撞上车怎么办呢?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奇特的民事纠纷案——为了一死一伤的两条狗,狗主人李奶奶状告王女士,并索赔1.109万元经济损失。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事件缘由】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狗主人:
两条狗被撞得一死一伤
据狗主人李奶奶说,2006年10月26日上午8时,在郑州市华山路某家属院内,她正带着自家的两条小狗在小区溜达,一辆汽车开了过来,由于车主倒车时没注意,撞上了小狗“王子”和“美儿”,造成两条狗一死一伤。
车主人:
只有一条狗撞在车门上
车主人王女士说,她在小区道路上自西向东开车时,根本没看见有狗。突然,从旁边窜出来两条正嬉闹的小狗,“哐当”一声,前面的狗撞上车前门后,尖叫着跑出去几米远后死了,后面那条狗没有撞上车,两条狗均没有系狗绳。当时,李奶奶在距事发现场二三十米远的地方跟人聊天。
交巡警:
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
随后,郑州市交巡警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汽车与两条狗相撞,导致两条狗一死一伤。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建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进展】
狗主人索赔1万多元
去年11月16日,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狗撞车”一事升级。李奶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109万元。
李奶奶说,两条狗都是名贵犬,被撞死的“王子”是纯种美卡狗,2005年花4600元购得,加上一年多的饲养费花销不少。此外,“王子”被撞死后,在一家宠物医院冷冻存放了15天,花了1500元“停尸费”,而受伤的“美儿”花去了1000多元医疗费。
【法庭辩论】
不该由“我”埋单
王女士:错在狗主人,不赔
王女士认为,车与狗之间不算交通事故,只有发生在车与车、人与车之间的才属于交通事故。而李奶奶是无证养犬,上午8时许还放任狗在外面跑,属于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放任狗乱跑,才酿发此案。
根据《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养狗必须登记办证,而且狗只能在晚上8时至次日早晨7时之间在户外活动,还必须用绳子等拴住,而李奶奶的这两条狗都没有做到这些。李女士认为,她没有任何过错,没理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李奶奶:属于交通事故,得赔
对此,李奶奶的代理人认为,李奶奶是否违反《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因机动车辆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都属道路交通事故,“就算狗没证,车撞死也得赔”。
李奶奶的代理人认为,尽管交巡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无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失都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车主应当赔偿。
【事件争议】
小狗花了1500元“停尸费”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根据规定,狗主人要对死亡的狗进行火化或者掩埋处理,“全中国都没听说过还要对死狗进行冷冻,而且产生了高达1500元的‘停尸费用’”,这笔费用能再买一条美卡狗。
原告方则解释,为了给“王子”做鉴定,只能将它冷冻起来,并非故意要花这笔钱。“王子”在宠物医院冷冻存放了15天,每天是按100元收费的。
■新闻链接:
天津“车撞狗”算交通事故
综观全国,只有在2006年5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解释称,车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但有关车狗相撞后如何赔偿的问题仍无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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