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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有关宠物和偷拍的条例引起广州市民关注 核心提示 昨日媒体报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内容,其中“偷拍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日”和“纵容宠物吓人至少拘留1天”成为最热点的两个内容,引起广州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对于前者,广州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简直可以用“击掌相庆”来形容,都称“是时候给偷拍风一个当头棒喝了!”对于后者,市民和人大代表都认为,处罚细则可以更细化,对于宠物扰人的情形应当更细分,更重要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应当保证实施的力度和管理的到位。 主题:纵容动物伤人 条例: 草案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现状:10万宠物犬仅400有户口 随着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的普遍改善,城市居民养宠物的逐年增多。据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医学专业委员会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有超过10万只宠物犬,其中仅有467只宠物犬有“户口”。 1997年,针对当时市内极少数市民饲养的狗有攻击性,犬主管理意识差,不进行免疫,而且犬只经常伤人、扰民,污染公共环境,出台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广州市内养狗须交1万元上牌费,每年需交6000元年审费,意在以高门槛限制养狗。不料这一规定实施后,广州上牌狗逐年减少,2003年有牌狗仅有467只,只占养狗数量的1%。与此同时,全市登记上牌的狗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1997年为600多只,1998年为400多只,1999年为300多只,2000年为200多只,2001年为100多只,2002年前8个月只有45只。 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改未纳入2003~2007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这意味着广州的养狗收费标准不变,继续维持“高门槛”。 案例:老狗“翻脸”咬伤幼儿 芳村东漖南一带不少村民家里养了狗“看家”,有的人家里还养了两三只狗。由于疏于管理,这些看家狗也经常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据在该处租借房子的刘先生介绍,一村民家里养了一只大黄狗,这只狗天天守在一楼门口不声不响。就在前段时间,一外来打工夫妇的3岁儿子,因为好奇想去摸摸老黄狗,没想到老狗当场“翻脸”,在小孩后颈部位咬了一口,小孩的脖子马上鲜血直流。孩子的父母后来找到该村民,只是要求给小孩打防疫针,并没要求赔偿,但也遭到了该村民的拒绝。 观点 人大代表:关键要有人去执法 针对目前广州一些市民喜欢在家里饲养家禽宠物、饲养种类多样数量过多的情况,广州市人大代表吕力东曾向市人大提出建议,在有关规定中增加限制居民自养家禽宠物数量及放养区域的条款。 据吕力东代表介绍,目前广州有一些市民不仅在家里的阳台、窗户养家禽宠物,甚至将家禽养在居民楼道里,影响了邻居正常的生活。广州等城市曾出现关于臭味、鸡鸣狗叫之类民事诉讼,有时双方还大打出手。 吕力东代表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较大修改,其中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条款是积极、有效的,将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威胁力。对于草案中提出“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内容,吕力东认为1000元上限的罚款不算是一个很高的数额,对该类行为,应该严惩。吕力东还称,对饲养动物扰民的行为,还应该更细则化,如怎样算扰民,分几个程度等等。最关键还是要有人去管、去执法。 政协委员:降低养犬限制门槛 目前养宠物的弊端主要有:一些养犬人士不注意卫生,让犬只到处大小便;犬只乱叫;最主要的是传播包括狂犬病在内的一些疫病以及犬只伤人的问题。 此外,规定领取养犬许可证应缴纳登记费1万元,每年缴纳年审费6000元,这些收费标准明显与居民收入脱节,使得很多养犬人士不愿交纳高昂的费用而将犬只转入地下饲养。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凌书法曾提交提案,建议降低执行养犬限制的门槛,适当降低注册、年审等费用。 凌书法建议,在加强犬类管理问题上,一是要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市民的自觉性,管好自家犬,同时加强对非法犬只和非法养犬的犬主的执法、处罚加严加重。二是要修改现行法规。凌书法表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正日益繁重,建议将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归口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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