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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宠物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要将宠物看作财产,然后进行法理上的理解。那么这个财产就要首先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所有就量化以下3种情况:</p><p>一种是如果是自己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按目前婚姻法的规定是要归个人所有;</p><p>一种是如果婚后是别人赠与的,那么赠与的财产要归双方所有,除非明确说明赠与哪一方;</p><p>一种是婚前一方自己购买的,结婚后,双方共同饲养,那么就归共同财产;</p><p>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裁判所有的一方就要向另一方支付狗的市场价的一半价值的人民币。当然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很复杂,并非我所说的这三种情况,但大体上可以套用。</p><p>另外至于说到“探望权”和“抚养权”,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最后得道德!</p><p>目前“探望权”和“抚养权”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婚生子女和未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等,也就是对象是人,可是,法律是公允的,即使法律没有这样规定,公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权”,如果对方虐待动物或者经济能力达不到饲养动物,就可以要求转移对方的“抚养权”等。</p><p>那么这就对抗了律师所说得把狗视作财产,狗可以视作财产,但不是绝对的财产,应为他寄托了人对它的感情,承受了人对它的爱。所以,在诉讼中申请对狗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是绝对可行的。当然,那位法官要有这样先进的法律前瞻性和深刻的法理功底。</p><p>毕竟,狗是特定的财产。</p><p>--------------支持纯种狗,反对杂交,反对改良!!</p>[em05][em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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