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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莲湖路一家属院“布告栏”上出现一份判决书和起诉书,内容有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记者找到该案原告家,得知两家纠纷缘于一只刚足月的小狗。 原告王某的妻子讲,去年6月底,娘家母亲因搬家便把刚满月的小狗“笨笨”暂放在她家。7月10日下午7点多,她抱“笨笨”去院里玩,喊声“笨笨”,这时被告魏某出来质问她“为什么喊‘笨笨’”,并用脚踢小狗,魏某媳妇也出来和她争执,把狗当场摔死。原告王某随后找到魏家,却被魏用菜刀砍伤,警方出警才制止了事态发展。后两家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去年8月,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魏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000余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家属院内向他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魏某辩称,因为原告家小狗名字和其儿子小名“奔奔”同音,院内小孩常取笑孩子,他曾要求原告给狗改名,原告不但不改,反而在院内放狗时大声呼叫,给其儿子带来精神痛苦。魏某认为,原告是违法养狗。 今年4月17日,莲湖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家小狗“笨笨”无养犬证,事发时,双方厮打中,被告持刀砍在原告左背上致伤,原告因此花医疗费、误工费等3000余元。法院认为,两家是同院邻居,本应相互理解,互让互谅,现因原告方非法养犬而引起事端,原告方有过错,被告持刀伤人,过错明显,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1600元。 昨日,记者未能找见该案被告。据原告王某讲,判决下来后被告一直不赔偿,5月16日,他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未领到赔偿金。昨日上午,他突然发现在“布告栏”里贴出“笨笨”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他也觉得很奇怪,不知是谁贴的。 新闻链接 2002年8月,礼泉县发生一起命案,因一宠物狗的名字与一小孩的名字同音,小孩的父亲在与狗的主人论理时被刀刺中死亡。 编后 人狗同名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人狗同名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却无明确规定。有律师建议,一旦出现“人狗同名”的事情,如果觉得不愉快难以接受,双方应努力协商解决,作为给狗起名的一方,应考虑中国人传统道德、文化心理等因素,尊重他人人格。如果确实觉得狗名有损自己的姓名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狗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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