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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发生在中国,吞噬了许多无辜的生命,对国人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的重创都是前所未有的。并且,这场灾难使我国在国际上陷于空前的孤立和遭到广泛谴责,甚至连海外华侨的处境也因此而受到很大的牵连。对这场灾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否应该做些反思了,为什么SARS会发生在中国,而不是其他国家? 在SARS爆发之前,政府绝没想到管住人们的嘴是多么重要,保护野生动物是多么重要。人们可能会认为吃野味只是一种饮食上的爱好,不是什么大问题。政府在这方面也从未立法,对中国人的嘴有所约束。据专家研究考证,非典病毒源自野生动物,其疫情的传播和爆发与广东人滥杀滥吃野生动物有关。广东人素以什么都敢吃而著称,每年吃掉一万吨蛇,相当于一千万条,甚至猫狗都不能逃脱他们贪谗的大嘴。据报道,去年冬季广州市每天要吃掉一万多只猫和几千条狗。而他们这种饮食上的陋习,近年来已渗透到全国许多省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文明的倒退。 世界上许多文明国家都不吃野生动物和猫狗这样的宠物伴侣动物,而只吃猪牛羊,鸡鸭鱼,这些在历史传统上的肉食动物。在西方国家,别说是滥杀野生动物,就是虐待动物都有可能被罚得倾家当产甚至坐牢。在南非,曾有人踢了一只猫一脚,被人拍摄下来。他被告到法院,因此而被判了三年刑。人们把能够善待野生动物和所有动物看作是文明的一种标志。 我国建国已经五十多年,但是在饮食文化上还停留在一种灾民和饥民的心理,处于野蛮和原始的状态,视一切动物为食物。现在,人们吃野生动物不是因为缺少食物,而完全出于贪婪和猎奇。而且,吃法上追求鲜活、刺激。因此,在宰杀的方式上残忍的登峰造极,并且以养殖为借口不断的扩大吃野生动物的范围。媒体上经常有这样的报道,某地某人办了某野生动物养殖场,向市场提供某野味,丰富了人们的餐桌。这其中有,美丽的蓝孔雀、绿头鸭、锦鸡、果子狸、鹿,甚至扬子鳄,珍惜的陆龟等等都上了人们的餐桌。还有报道说,北京郊区和徐州沛县养殖并宰杀圣伯那犬和大麦町犬,引起了瑞典等国的强烈抗议。因为圣伯那犬是该国的国犬,在灾难救助方面屡建功绩,深受欧美人的喜爱和尊敬。而中国人却残忍地将它宰杀吃肉,为此,瑞典国已经停止向我国出售圣伯那犬。 有些执法部门不但不依法禁止、严惩滥杀滥吃野生动物,反而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支持默许这样的犯罪行为,甚至为他们大开绿灯,变非法为合法。据说这些野生动物的养殖基地都具有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允许他们经营销售,供应市场及饮食行业。例如,北京郊区的果子狸养殖基地,蓝孔雀养殖基地。我本人手里就有一张批准销售蓝孔雀的证明,上面明确说明蓝孔雀不属野生动物,属人工饲养鸟类,可以经营销售,供应市场及饮食行业。上面赫然盖着"北京爱鸟养鸟协会"的印章。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的"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上标明,广西重点保护级别动物:红嘴相思300只、黄面山雀30只、画眉60只、白头丝光鸟500只、松鼠80只等1503只野生鸟类。上面盖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媒体也曾报道过,海南从泰国引进老虎,准备开发利用,几年后供人们食用。难道野生动物一经人饲养就可以合法地被人们吃掉吗?大熊猫也是被人饲养的,难道也可以被吃掉吗?按照这个残忍的逻辑,子女也是被父母所供养的,难道父母也有权杀掉他们?我国农业部、林业部在野生动物管理和立法方面着眼点和观念存在着严重问题,与世界上其他文明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他国家的立法是以科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自然生态的平衡和物种的多样性。其野生动物基地仅用于科研和物种的保护。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着眼于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说白了就是养殖是为了吃,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我国的农业部、林业部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甚至执法犯法。因此,造成了我国滥吃野生动物成风。对这次非典灾难,他们有不可推卸的罪责。强烈要求全国人大追究他们的责任,严肃整顿农业部、林业部及各地农、林业局。肆虐的非典还没有过去,科学家关于吃野生动物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的警告言犹在耳,广州仍然上演着生吃猴头,活砍熊掌,滥捕麻雀,残杀青蛙的惨剧。这些没有人性的做法,是对动物的残忍折磨,也是一种道德沦丧。现在,中国人似乎没有什么不敢吃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所有的动物,有些人还嫌吃野生动物不过瘾,甚至吃人肉,在广东、四川以能够吃到婴儿汤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在湖南,一家餐馆大做人乳宴。为了吃,这些人伦理道德丧失到连禽兽都不如。世界卫生组织非典研究组的发言人鲍勃·迪茨先生当被问及对国人嗜食野生动物有何感想时,他严肃地说:"我知道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但是中国人应该放弃这种传统。"狗狗,宠 在国人受党的教育五十多年之久,大力提倡精神文明的今天,中国人的所谓饮食文化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越来越强烈的谴责和鄙视,提到中国人就会用野蛮、残忍、没文化这些形容词,而国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不能不使人感到一种悲哀。中国人这样毫无怜悯心地狂吃、滥吃野生动物,血腥的屠戮生灵,非典发生在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流行病学教授告戒我们:"如果我们还不彻底摈弃吃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今天是非典,明天就可能是别的不名传染病。 亡羊补牢,犹未晚。我们建议严格立法,杜绝国人吃野生动物和猫狗等宠物动物以及马、骡、驴等的现象。我们的意见如下: 1、严惩捕杀、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者,除经济处罚外,一律判刑入狱。 2、查抄并关闭一切野味馆,如发现餐馆烹制野生动物和猫狗,应立即注销其营业执照,永远不得开业,并罚他个倾家荡产。 3、对食客也要重罚,要罚得他一辈子不敢吃野味,重者也要判刑入狱。 4、每个餐馆里,必须张贴检举电话。以便让人们时刻监督各餐馆,不允许他们烹制和销售野味及猫狗肉。 5、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督饭馆、餐饮业。这样才能从源头堵住滥杀滥吃野生动物和其他非肉食动物的犯罪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徇私枉法,除渎职罪外,还应以捕杀野生动物者同罪论处,在经济上重罚。 6、追究林业部、农业部在保护野生动物立法方面的失职及其各下属单位的以权谋私罪。e 7、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动物保护法和动物权益法。 8、现有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除保留少数以科研和物种保护为目的的以外,全部应该关闭。在养殖场内,现有的野生动物经检疫后放归山林,无病的不得采取灭杀的措施。 9、关闭一切以屠宰为目的的狗养殖场(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场内饲养的狗改做工作犬驯养。 10、关闭一切买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商店、超市。(包括农业部、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已经批准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3 20:35:0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