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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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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花事件的争论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4/200546192419753.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4/200546192419753.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残杀花花背后有着浓重的社会和文化现象与{李国柱}和{会员免费注册}切磋 <p>首先对二位关于花花被害事件持不同观点,能在网上引经据典进行坦诚的交流,表示由衷的钦佩,从二位的文采看都是有着大本以上学历,同时也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尤其是那位会员免费注册,本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能积极参与讨论,更是难能可贵。但是讨论问题切忌过于严厉,相互指责,不妨多些幽默、推理和分析。李国柱先生和网友们不妨可先幽会员免费注册一默。</p><p>贾府的焦大是不会去爱林妹妹的。既然会员免费注册对狗不感兴趣,那你上宠物网的动机是什么?你是网络警察?KGB、公安密探、负有特殊任务的人?或者一个心理变态者。你是来切磋、挑战还是来挑衅?</p><p>为了切实做到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请容许我引用[世界人权宣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文: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但愿所有网友在这样的一个框架下展开自由争论和交流,以此与网友们共勉。</p><p>我原本不养犬,也曾在广州、平壤、汉城吃过狗肉,自从二年前孩子抱回一个叫拉拉的小狗,由于朝夕相处,看些有关狗的书,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以犬会友,相互交流,加深了长期以来对作为人类的忠诚朋友—犬的认识,从此我再也不吃狗肉。联系到文革和当今社会中,一些曾发过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人,为了自己眼前的名和利,不屑出卖上司、同僚和下属,他们连一点狗性都没有,从这一点来说,宁可与犬为友,也不与势利小人为伍,对犬的友爱之情是没有养过犬的人所无法体会的。这就是我对犬的认识的演变。</p><p>现在要搞清几个关键问题,也就是属性。一,宠物犬或伴侣犬与禽类、猪牛羊等不能混同,现在不是讲以人为本吗?宠物犬的身后是爱牠、养牠的特定主人,对宠物的伤害也就是对主人权益的侵犯。二,花花实质上已不是一条流浪犬,牠有固定的犬舍,小区事实上已有了由王大妈、周大妈、韩先生等组成的“托管理事会”人们轮流照护牠,严然已成了小区的一员,这从遇害后那么多人,无论是老人和小孩对其的怀念和对凶手的谴责可以得到印证。三,“就是杀了一只狗嚒”说得好轻巧!还说:“是公共资源,象空气、水、阳光一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就算是用来泄愤也不为错”用残害一个与小区居民有着良好感情和友谊的小狗来泄愤,这不是变态是什么?!我在维护养犬者权益时说过,任何一个朝代都会有一些遗老遗少对社会不满,总是这也反对,那也反对,如果会员免费注册对当今社会的分配不公、腐败成风有N个理由,也不应迁怒于小生命呀!(话外音:连小区的一条狗都不放过,要作为公共资源来享用,此人不免会有侵吞国有资产、腐败堕落的嫌疑)四,会员免费注册恶意的讥讽广大养犬人“象对待自己爹妈一样对待狗”退一步说大多家庭把狗狗当作家庭一员,象对待小孩一样对待牠们,这是公民的自由,旁人无权干涉。又没有要你认狗作父,要你那么激动干什么?!我们一直主张养犬人要自律,提倡文明养犬,不要讨不养犬人的嫌,反之不养犬人要尊重养犬人的选择,养犬有管理条例,如有不妥可协商调解,最后由主管部门处理,也轮不到你来当郐子手。事实是不良分子残害了社区的一个小生命,伤害了众多相关居民的感情。</p><p>再来分析一下残害花花的原因: 一,花花得了狂犬病?咬社区的老人和孩子?或危害一方?居委会早就会干预。排除!二妨碍了社区的物业管理?看来不象。三,花花是缉毒犬?毒犯将其灭杀?花花无此本领,可以排除。四,是腐败分子害怕将其赃物抖露出来?可惜这样的辑腐败犬还没训出来。五,是小偷怕其碍事而灭杀?有可能。六,有些民族和有些人特别嗜好吃狗肉,因元旦来临而打打牙祭,要是看到小区反映如此强烈,可能会有些后悔。七,社会上的小混混,心理变态者,虐杀狂干的—有可能。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原因要残害花花,最大的原因也许在于国民素质和政府的误导。长久以来,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总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等挂在嘴边,一些可以早办或者可以办好的事,他们推之不办。去年六月十三日上午由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主持召开了 “为动物保护立法研讨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保护动物的立法势在必行,应尽早建立,这是约束人们自身文明的需要,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交往的需要(我国在动物保护上的声誉不是很好)就保护动物立法而言,政府滞后于民众。有些专家认为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只要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些好事可先办,倒是那些专家要进继续学院深造,进行知识的更新和充电。(感谢CPC网友聚会中心的版主至今还顶置我六月十四日的帖子“关于保护动物立法的后续思维”各位有空可请指点一二)花花的事并不是孤立的,今后还会发生,这就更显保护动物立法的必要。立法的过程也是心灵呼唤的过程,这场讨论一直要进行下去,直至走上法治的道路</p><p>要找出凶手并不难,只要动用刑警队的警犬,十分钟内就能搞定。听说血迹的走向是到了居民区的楼内,只是公安不愿作为罢了,今后还得靠养犬族,及时通知有此训练的犬主,协助政府破案。</p><p>值得总结经验的是,类似花花这样的犬要及时打针做免疫,有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公示名花有主,免得授人一柄,也省得小混混打主意。(千万不要打国产疫苗,不是本人不爱国,就因简单思维,认为我国高精尖的科技成果都有,人用的好药无数,心想有国产的何用进口,结果八月大的狗得了细小病毒--国产免疫失败,为救小生命花我银子2196元,北亚动物医院可以作证,北京市农业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全国的兽用药物加强管理监督,不要让假药、劣药祸害狗狗和牠们的主人)</p><p>有记者引用小区一位家长的话 “爱护动物本来是件好事,但看看小区公告拦里孩子的跟帖,我都不相信这是我们的孩子写的”记者也注意到了 “跟帖中的语言充满了对凶手的咒骂和威胁.家长担心,这样的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我看家长们大可不必担心,应为之高心才是。孩子们纯洁的心灵受到冲击,他们上学去、回家来再也看不到他们心爱的花花,他们有多难受,这是真善美声讨假臭恶,说明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妒恶如仇,至于一些过激言辞是受情绪所带动,只要和他们讲清法理,他们是不会胡来的。中国的希望就在这些孩子们的身上,长期以来国人的个性受到压抑、甚至扭曲,那么多人硬是没有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大概与此相关。</p><p>今天只是抛砖引玉开个头,要深化这场讨论要有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国家职能部门要提高自身科技、法制、人文的含量。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要把其成员构成告知全社会,看其资质、公信力能否能胜任。我们不能责怪养犬管理办公室的公务员们,因为上边思想混乱,总是认为现在人的问题都解决不好,那些吃饱了撑的还非要拿狗来做文章,因此他们的工作在局里是摆不上位置的。作为养犬交费人,我们强烈要求从95开始已经收取的数亿资金中拿出二百万,把那些年轻、有正义感的干警送到养犬发达国家,进行多学科的考察和留学。该办公室要竞争上岗,对那些漠视生命的铁血人士要清除出去,因为他们的潜台词就是限制、镇压和灭杀,很显然,这样的人会误导政府工作,祸害百姓和社会。</p><p>宠物文化虽谈不上是主流文化,但毕竟是国民文化的组成部分,如何引导、培育其健康发展是政府和社会都要努力的,随着GDP的增长、老龄社会的到来、社会竞争、压力和节奏的加快,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来愉悦家庭的氛围,另外还是社会治安的需要,很少有小偷光顾养犬的家庭。宠物经济又提供了不少就业机会,有数亿人与养宠物有直接或间接的亲缘关系,国家不能漠视那么多人的权益。</p><p>希望CPC和各路媒体组织好类似的讨论和各类节目,唤起人们的良知。一年前中关村有条叫大黄的狗也遭遇过不公正,在媒体的关注下修得善缘。对此我写过“大黄新年告示”一文。现在一年过去了,时过境未迁,一些不公和不合理现象忧在,结合花花事件,我把这“老照片”式的文章附上,请网友笑纳。</p><p>有段时间没上网了,网站的版面和内容有了很大的改观和提高,再次向网络工作者表示谢意!</p><p>拉拉爷爷二OO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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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被残忍杀害 小区居民含泪贴告示查寻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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