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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双脚故意踩死5只幼犬 居民围殴凶手(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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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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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双脚故意踩死5只幼犬 居民围殴凶手(组图)

  5条狗宝宝惨死恶男脚下

  一只可爱的猫咪被一女子恶毒地用高跟鞋活活踩死,这幅在网络上流传的画面让人看后心生悲哀,可是同样令人发指的一幕昨天却在我们身边上演。5条仅仅出生26天的狗宝宝,却被当着狗妈妈的面遭一名男子故意踩死。“简直丧心病狂,这种人下辈子应该做狗!”这名叫桂鸿祥的男子看着惨死自己脚下的5条小狗,面对小区居民的咒骂无言以对。昨日中午12点左右,涉嫌踩死5条幼狗的桂鸿祥被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带走,但虐杀动物管理规定方面的空白却使桂鸿祥免于受到处罚。

  激愤居民殴打“凶手”

  “你还是不是人啊!那么可爱的狗宝宝也舍得杀死,而且还是用自己的脚将它们踩死”。江滨西路4号院内的居民一边愤怒的咒骂,一边将惨死的狗尸体放进纸箱,站在周围的中年妇女甚至动情地流着眼泪,“黄黄已经陪伴我们快1年了,刚刚生下6个漂亮的宝宝,就被这个刽子手残忍地杀死”。

  看着惨死的5只小狗和趴在狗棚内哀嚎的母狗黄黄,居民们群情激愤。“打死这个XX!”不知谁叫了一声,站在周围的居民竟然一拥而上,开始殴打桂鸿祥,在民警的阻拦下,殴打暂时停止,但居民们仍然恶骂不止,不时还伸出手打向桂鸿祥。

  在庭院内的一个角落,一个临时搭建的窝棚里躺着一条黄色的狗,它不停地发出痛苦的嚎叫声,另一只幼狗趴在黄狗身边,看上去似乎非常害怕,总想钻进黄狗的肚子下面。在窝棚的正前面,5条幼狗的尸体凌乱地摆在地上,看到居民想把幼狗尸体移走时,黄黄冲出来咬着拨弄狗尸体的棍子不放,现场看上去非常悲惨。



  双脚踩死5只幼狗

  居民们伤心地说,今年3月初,黄黄流浪来到江滨西路4号院社区,院子里的住户都非常喜欢它,居民们在小区内搭建了临时狗棚供黄黄住,大家还时时送东西来给黄黄吃。今年11月16日晚上,黄黄生下6只小狗,大家更是开心得不得了,经常送牛奶、鸡蛋和狗食品来供养黄黄一家。

  昨天中午12点左右,隔壁5号院的住户桂鸿祥突然提着一根木棒和一块砖头来到黄黄一家7口居住的窝棚,用木棒将其中5只幼狗掏出用脚踩死。见到儿女遭到残杀,黄黄冲上前来救护时,又遭到桂鸿祥的砖头攻击。直到大家听到黄黄的惨叫声,才阻止了桂的继续杀生行为。

  “今天宝宝刚26天大,已经开始会走路了,但是这样可爱的宝宝居然被一个超级变态狂用极端残忍的手段踩死,6只小狗只有一只因为发现及时而幸免于难”。网友“疯狂兔子”在彩龙社区上写出类似于悼词的语言,字里行间透露着对黄黄全家的喜爱和对杀狗者残忍行为的谴责。此前,“疯狂兔子”所在的昆明宠物网的网友们都会隔三岔五地轮流前来照顾黄黄一家。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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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厌动物,要杀狗全家 ”

  据了解,桂鸿祥是昆明市盘龙区新闻宣传中心职工,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家住江滨西路5号院社区。对于自己残忍杀狗的行为,桂鸿祥表示,自己非常讨厌猫狗,黄黄的叫声太大,扰乱了全家的正常生活秩序,他多次找到物管公司要求赶走黄黄都没人理睬,一气之下就到4号院准备将黄黄一家全部杀死。4号院门卫处负责人则表示,从来没有接到桂的投诉,直到昨天听到黄黄的惨叫才知道桂鸿祥憎恨黄黄一家。

  至于黄黄噪音扰乱桂鸿祥生活的说法,4号院住户完全无法认同。“大家相隔一个庭院,离狗棚最近的人都不嫌吵闹,怎么可能吵得到他”?记者看到,桂家住在隔壁庭院的7楼,狗棚距离桂鸿祥家的直线距离在150米左右。因此,住户们认为,黄黄其实是只温顺、乖巧的流浪狗,并不经常乱叫吵闹,桂鸿祥虐杀幼狗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噪音扰乱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元凶”仅被说服教育

  随后,小南门派出所的民警将桂鸿祥带走,并表示将联系森林公安部门对桂的行为进行查处。4号院住户要求民警向他们公布对桂的具体处罚措施。“要是轻易放人,我们见他一次打一次”。下午4点左右,居民们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虐杀动物没有相关处罚依据,只能对桂鸿祥进行说服教育。住户们表示,不会容许桂鸿祥虐杀动物如此终结,将采取措施为5只幼狗的死亡讨个说法。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森林公安只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家养狗的伤害一般由看护人自行维护,而对流浪狗的保护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黄黄并非野生动物,森林公安也不便于对施害者进行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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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专家分析 :

  施暴者心胸狭隘

  云南远望社会教育中心心理专家周光荣则认为,桂鸿祥完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消除狗声扰己的影响,采取残忍手段虐杀幼狗很可能是其内心怨气的一种宣泄。这类人往往心胸狭隘,单位、家庭、同事或朋友之间关系的紧张极易在其内心积压,出现心理防卫太过现象,并往往通过残忍、另类、虐待等方式来满足自己心灵的愉悦和压抑的解脱。

  周光荣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为人伦常识和道德所谴责,当着动物残杀其同类还会造成动物情感的伤害和对人类的敌视;保护或看护动物的人群也同样会产生对遇害动物的怜悯和施害者的仇视。残杀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还将伤害到人类之间的感情。

  律师说法:

  居民可联名索赔

  杨名跨律师则认为,作为小区居民自愿收养的流浪狗,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和可交换性。因此,流浪狗可视为小区居民的公共财产。桂鸿祥没有通过公安部门来消除狗声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影响,而是擅自采用暴力和非人道的手段虐杀幼狗,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小区居民也可以联名起诉,向桂鸿祥索取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发表于 2008-9-15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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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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