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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确定 | | | 2007年11月19日 南京日报 | | (记者 徐涛 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昨从警方获悉,经省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我市养犬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确定。市民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每年每犬300元;犬牌、犬证、犬用芯片工本费一次性总共收取100元。本月21日起,我市将集中受理市民养犬登记办证缴费。
据介绍,收费具体标准为:对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按每年每犬300元收取。对2004年7月1日前已具备犬证的犬,免收第一年的管理费。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免收管理费。
对2007年起依法登记的犬只,犬牌工本费每牌20元,犬证工本费每证20元,犬用芯片工本费及植入费每只60元。芯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不再收取费用。
畜牧兽医部门、有关服务机构依法对犬只进行防疫、检疫的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现行收费规定。
此外,物价部门还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饲养绝育犬的,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特种犬(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军用犬、警用犬、动物园观赏犬、科研实验用犬等),免缴养犬管理费;70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按每年每犬200元收取养犬管理费。
随着收费标准确定,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将正式启动。本月21日起,我市各区县15个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登记和发证。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须携带犬只、填写完整的《个人养犬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如果饲养进口犬只的,应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如果饲养绝育犬只的,还应当提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证明。
同时,近期警方还将开展排查,对“一户一犬”规定进行落实,对于个人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以及所养犬超过数量的,将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警方将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警方希望养犬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给犬只取得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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