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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苏州、南京之后 无锡市也制定“养犬”条例 | | | 2007年09月28日 南京都市圈 | | 【龙虎网报道】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这是继苏州、南京之后,我省通过的第三部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据无锡市人大介绍,近年来,全市养犬人数不断增长,犬只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市民反响比较强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对此进行立法。
无锡的这个《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和犬只免疫费;但盲人、肢残人等可免缴。提倡养绝育犬,可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为了切实防止“狗患”,条例参照多数城市的规定,对养犬数量进行限制,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养犬,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这个《条例》还规定,农林部门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收容伤人犬、疑似患有狂犬病犬只,接收多余犬、死亡犬,并且依法进行检疫、防疫和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留场所。凡违反本条例的,可由公安、农林、市容、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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