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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撞伤过路犬跑掉 交警:司机逃跑属违法 | | | 2007年08月31日 青岛早报 | | 昨天上午北仲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表态:当事人可追究肇事司机责任
早报讯 昨日上午7时左右,刘女士牵着自己的爱犬出门
买早餐,在穿越北仲路时,一辆急驰而过的出租车将她的爱犬撞伤,肇事者没有片刻停留,飞速逃离现场,刘女士摸着受伤的爱犬伤心不已。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宠物狗被撞,也是交通事故,应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出租车撞伤过路犬
家住北仲路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朋友从北京带回一只玩具贵宾狗送给她,当时小狗刚出生一周,看上去非常可爱,在她的悉心照料下,小狗一天天长大,每天早上她都要带着爱犬出去买早餐,两人像朋友一般形影不离。
昨天早上7时许,刘女士像往常一样牵着爱犬出去买早餐,在穿越北仲路时,爱犬扯着绳子走在前面,可是走到马路中间时,令她意想不到的一幕突然发生:一辆出租车“嗖”地从她前方穿过,将爱犬撞了出去后又轧了一下它的脚,小狗痛得汪汪直叫,由于心痛自己的爱犬,刘女士下意识地摸了一下爱犬的伤脚,没想到却被它咬了一口。“最可恶的是那个出租司机,他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就驾车急驰而去。”刘女士气愤地说,抱着嗷嗷直叫的爱犬,她心痛不已。
主人已向交警报案
“狗也是条生命,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撞了,一定得向司机讨个说法。”路人都气愤地说。周围的邻居帮刘女士记下了车牌号,可是她找到出租公司后,对方称那名司机在此时段并没有经过北仲路,也根本没有撞狗一事。“本来只想让对方赔礼道歉,可是他们的态度令人气愤,我一定要追究到底。”刘女士气愤地说,她已向交警部门报案,希望为爱犬讨个说法。
司机逃跑也属违法
记者随后咨询了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发的《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接到报案后应赶赴现场处理,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事故认定书,同时对犬伤亡的损失赔偿,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补充说,根据法规,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合法犬只,发生“犬车”相撞事故后,司机逃跑也属于肇事逃逸,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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