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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通过《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 | | 2007年02月28日 南京日报 | | 市民广泛关注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城市犬类饲养和管理行为,做到文明养犬、合理养犬、规范养犬,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和谐程度。会议还对《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市长蒋宏坤主持会议。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市民养犬现象也日益普遍。据统计,全市目前犬类总数已超过9万条,其中近三成左右在主城内等限制养犬地区,由此造成的损害市容环境、犬类伤人等“犬患”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强规范管理。会议认为,《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对接,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广泛合理采纳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市民饲养犬只登记、饲养行为、犬只经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范。
会议指出,养犬和犬患问题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文明水平,社会高度关注,必须引起政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要通过完善法规政策,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养犬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在控制总量规模同时,做到文朋养犬、合理养犬、规范养犬。要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社会认同度,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以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执法提供坚实的基础。要坚持治犬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会议原则通过《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5年发布实施的《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继2003年修订后,针对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再次对部分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本次修订着重强调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增加了有关规划调整程序的规定;强调了对有序城市界面的引导,修改了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规定;强调了对广大市民阳光权的保护,同时还强调了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了有关批前公示的规定。
会议认为,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是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增强了规划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和相关法规,进一步细化方案,真正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副市长靳道强、许慧玲、许仲梓、陈维健、陆冰、陈刚,市长助理孙文德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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