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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养狗”与“禁狗”的博弈似乎进入胶着状态。养狗的家庭似乎越来越多,而“禁狗”的呼声似乎也越来越大。尽管各地都先后出台了“狗法”,但效果似乎并不大。至少,就目前情况看,“禁狗”是不成功的。
当然,你不能说老百姓没有养狗的权利,可也不能说,不养狗的人对“狗患”的抱怨太娇情;更不能说,政府的“禁狗”举动有什么不对。如此说来,似乎谁都没错,可似乎又谁都错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以为,问题就出在“执行不力”上。
据了解,全国各地的“狗法”不下几十个,许多部门也似乎与“管狗”的职能沾一点边。这就造成“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也就是说,“狗法”大都停留在纸面上,成了一纸空文,用一句时髦的话说,叫作“缺乏执行力”。
现在,南京为治理“狗患”,建立了专业管犬警察队伍,专门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整治。这可能是治理“狗患”的关键性一步。这一步,让过去许多模糊的、可以互相推托的职责明晰起来,有利于执行。同时,笔者注意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的职责也予以明确,那就是———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流浪、无主犬进行收容捕捉,对辖区内违规饲养的犬主进行宣传教育。这种有主有次、条块分割的分工,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然而,警力毕竟是有限的。把治理“狗患”的任务全都交给警方,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通告》设立了“举报违规养犬奖”,发动广大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这就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网络和共同治理“狗患”的合力。应该说,南京的做法,是明智的,科学的,自然是值得期待的。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科学文明和依法养犬的效果一定能够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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