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QQ登录,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记者从市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了解到,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犬类专项整治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减少因犬伤人、犬扰民、犬污染等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纠纷,2006年11月23日至2007年1月31日,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犬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解决涉及犬类管理的六大问题:一是中心城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野犬问题;三是养犬不免疫问题;四是遛犬不拴犬链、不携带犬证犬牌问题;五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六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目标是实现“三个百分之百、三个基本没有、三个基本杜绝”。“三个百分之百”,即养犬登记发证率、狂犬病疫苗注射率、信息录入建档率达100%,对养犬户入户调查宣传率达100%,无主犬、无证犬、未免疫犬捕杀、收容率达100%;“三个基本没有”,即中心城区内基本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基本没有一户养多犬,风景旅游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商场、广场、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基本没有违规遛犬。“三个基本杜绝”,即基本杜绝遛犬不拴链、不携带犬证犬牌,基本杜绝犬伤人引发的狂犬病,基本杜绝严重的犬扰民、犬污染。
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1月23日至11月30日,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对违反准养规定饲养的犬只,督促犬主在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完毕。第二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犬只必须先进行狂犬疫苗注射,持《动物防疫卡》和免疫牌,由社区民警审核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办理《犬类饲养证》。对原已办证的犬只,犬主应携带犬证、犬牌到办证点登记办理更换牌证手续;原办证犬已死亡或丢失等原因不再饲养的,犬主要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第三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1月20日,凡未实行拴养且无人管理的无主犬、未取得犬主、犬牌的无证犬、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的非免疫犬一律予以收缴或捕杀;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犬只致人受伤的,依法追究犬主责任。第四阶段为2007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对社会面犬患整治进行考核验收。
链接:申领《犬类饲养证》所需材料:
1、市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卡》;2、饲养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件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3、饲养人1英寸免冠彩照1张;4、饲养犬3英寸整身侧面彩照1张;单位饲养犬只还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因护卫、表演、科研等需要养犬的相关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