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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网常州日报讯 11月22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犬类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通告》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进行登记领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养犬条件的,发给《犬类饲养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做好狂犬病防疫、免疫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饲养犬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射狂犬疫苗,已接受疫苗注射的,发给《动物防疫卡》和犬类免疫牌。 关于养犬的区域和遛犬时间,《通告》规定,市区街道和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限养区,其余地区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可以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所有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得出户,必须实行圈(拴)养。在重点限养区内,小型观赏犬可以由成年人牵领,于6:00-8:00、18:00-22:00时段内出户,养犬人应当携带《犬类饲养证》,饲养犬应当挂犬牌、束犬链。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交易、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风景旅游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主犬、非免疫犬、未登记领证犬,由公安、城管、农林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收留或捕杀。犬类伤人、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犬主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市目前成立了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组织与协调。此外,相关部门还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市公安局:6684010;市农林局:6966057;市城管局:8162319。(荆轩 胡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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