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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索讨3元借款遭狗咬 狗主被判赔偿2千4 | | | 一村妇为索讨3元借款,不料被对方养的狗咬伤,在法院主导下,19日,英山县草盘镇小河口村农妇黄某收到同村人叶某的赔偿款2400余元。 今年8月,原告黄某到同组村民叶某家,向被告叶某索要其购买蘑菇所借的3元钱。叶说,先前因退耕还林他为黄某的丈夫垫付了10元树苗款,应当抵还。黄说,谁借谁还,叶某应找她的丈夫要。就在双方发生争吵时,叶家豢养的狗跑出来将黄某咬伤。
此后,黄某被丈夫送往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站治疗,共用去医药费1729.7元,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向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起诉,要求叶某赔偿损失。
杨柳法庭认为,叶某没有管理好自己豢养的狗,导致黄某被狗咬伤的事实成立,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定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444.78元,均由被告叶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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