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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宠物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居民有养宠物的权利,宠物对一些孤独生活的人来说更是意义重大。北京上海一些地方实行许可证制度,要养狗的人必须向管理部门交纳高达3000元-5000元的费用以获得养狗权,这是用经济杠杆来减少养狗的数量,这当然是有效的,可这样的设计的问题也非常突出,首先,这样的安排让那些贫困阶层丧失了养狗权,这就导致了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更要注意防范由经济原因产生的不公平,防止经济特权的产生。由此产生的不平衡心态有可能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安定因素,去年成都某小区就发生有人投毒毒死十几只宠物的事件。哲学上有一个奥卡姆剃刀原则,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当前的公共管理,这也是有限政府的思路,如果没有必要,就要尽量减少管理者的管理范围和权力。 而确立养狗许可制度,也就给了管理者审批权,某些被管理者为了减少费用,希望同管理监督者达成灰色同盟,通过一定代价获得非法养狗的默许,这种情况发生后,除非又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督调查机构才可以防范这种腐败的出现。这样就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养狗权的资源的稀缺导致一部分人独享,没有享受这一权利的人理当得到补偿,由政府有关部门收费,其实就是把这公众的补偿权利收归了管理部门,这也是不合理的。 养狗权的问题还涉及到养狗者的责任:必须保障不损害到他人的权利,在居民区,很多宠物要发出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当有关部门给予了一部分人养狗的权利,就应该同时担当防止宠物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配套设置,那些受到干扰的人又没有合法渠道讨回权利,他们就有可能采取非法手段。中国人过去一直缺乏权限意识,往往在享受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忽略了别人的权利,在一个人口密集的小区,这样的相互影响就更容易发生。随着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他们已经开始对这样的生活层面的侵犯发出抗议并寻求合法解决的渠道(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成都一小区通过全民公决小车是否进入社区),据报道广州的一些宠物饲养者为了平息邻居的不满,就给他们心爱的宠物动手术让宠物失声,这样避免了噪音侵犯,这应该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当然,这样的方式又会遭到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反对,可是,人权毕竟大于狗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个原则:首先,任何人都有平等的养狗权(穷得买不起狗负担不了狗粮的除外),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如收取高额费用)。其次,养狗主人必须保证他的养狗权实现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就要以牺牲狗“权”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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