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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被狗咬伤无法正常哺乳,宠物主人按奶粉费赔偿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哺乳期母亲因被宠物犬咬伤,致使出生才满5个月的婴儿被剥夺享用母乳的“待遇”,后双方因哺育费的赔偿协商未果而引发讼争。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宠物犬主人赔偿受害人奶粉费8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接了疫苗不能喂奶 今年3月20日上午,李女士到本市龙华西路上的某大楼看望朋友,就在等候电梯时,该大楼一居民陈某手牵一条“雪纳瑞”的宠物犬也来等电梯。电梯门一打开,“雪纳瑞”就急急往里钻,不想正好被李女士挡住了去路,狗一急张口就朝李的小腿咬去。陈某一见爱犬闯了祸,连声赔礼,同时叫李上医院就诊并注射狂犬疫苗,一切费用由她承担,并允诺再适当作赔偿。 见陈某态度很诚恳,李当时也没说什么,只能自认倒霉。但当她去医院作了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尽管对方态度非常好,可事情却并不能就此了结。因为李5个月前才生孩子,正处于哺乳期中,家里婴儿嗷嗷待哺,医生却告诉她,注射狂犬疫苗后,必须立即停止对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眼看才5个月的儿子只能被迫断奶,李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果撇开母乳营养更丰富这方面不说,光断奶后用奶粉进行喂养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陈某的态度再好,此事也不能如此简单地解决,于是她找到陈某,要陈某对婴儿哺育费作补偿。 婴儿被迫断奶理应赔偿 陈听后觉得这个要求难以接受,她认为,狗把人咬伤了,自己确实负有责任,但是除了赔偿受害人之外,还要承担婴儿的哺育费,那实在是有些过分了。双方为此交涉了几次,但谁都认为自己有理,都不肯作出让步。 无奈之下,李最后只能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按剩余的哺乳期7个月计算,每月奶粉使用量为“美赞臣”900克装4罐,单价为148元,总价就是4144元;另外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营养费等。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除因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现李在这起事件中毫无过错,其中断母乳喂养是由宠物伤人所引起的,所以陈理应承担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间接损失的填补责任,即支付李由此支出的哺育费。 考虑到李受伤时正处于哺乳期,其对狂犬病潜伏期的忧虑和中断母乳喂养所产生的心理状况已造成一定的精神创伤,故还应当赔偿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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