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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西博白县新田镇村民蓝炎来说,是他一生中最不幸的一段日子,他的父亲和大儿子因被疯狗咬伤染病先后死亡,自己也因被儿子狂犬病发作抓伤而提心吊胆。可是,当他向狗主人索要赔偿时,却只得到了1000元。无奈的蓝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 疯狗咬伤祖孙俩 2003年2月13日,蓝炎五岁的大儿子蓝弟和其伯父蓝科回家路过村边公路时,一条白狗从路边蹿出来,跳起来咬伤了蓝弟的额头,痛得孩子嚎啕大哭。走在前面的蓝科听到蓝弟的哭叫声即回头,认得是本村蓝子容家饲养的白狗,迅速捡起一块砖头向白狗扔去,将白狗赶走后,蓝科连忙抱起鲜血直流的蓝弟回家处理伤口。当天下午,蓝弟的祖父在村上又被这条白狗咬伤。村民们闻知此事后,立刻组织起来四处寻找这条白狗。傍晚时分,终于在村小学附近找到疯狗并将其打死。 狂犬病发离人世 蓝弟被白狗咬伤后,因为家里穷,蓝炎并没有重视,只是在本村合作医疗点处理一下伤口就作罢了。谁知道十多天后,蓝弟的祖父因得狂犬病不治身亡,蓝炎这才着急。几天后,蓝炎就带儿子到玉林市卫生防疫站诊治,可是已经晚了。3月28日,蓝弟病情开始发作,并将照顾他的蓝炎抓伤。蓝炎的妻子情急之中找到蓝子容,要求他去看看孩子的病症,不料遭到蓝子容一口拒绝。当日,一颗幼小的生命离开了人世。 诉诸法院索要赔偿 父亲和儿子相继死亡后,蓝炎到蓝子容家要求其支付办丧事和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但遭到拒绝。经有关部门调解,蓝子容才给了1000元,丧事办理后,蓝炎再次要求蓝子容一次性赔偿80000元,再次遭到拒绝。一个月后,蓝炎夫妻见索赔无效,便向博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蓝子容家赔偿其丧葬费2000元和死亡补偿费133200元。 广西博白法院于2003年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蓝子容一家饲养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疫义务,客观上有过错,对于蓝炎儿子的死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1500元、死亡补偿费133200元(已支付的1000元应从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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