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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脖子上的链子把过路行人绊倒在地,导致他人摔成严重骨折。今天这只淘气的小狗的主人被受害者告上了法庭。 2003年3月31日上午9时许,原告王某在通州区通惠南路紧贴右侧路边由北向南徒步直行,当行走至与西关大街交叉路口处偏北处时,适遇被告骑三轮车由南向西逆行从通惠路左侧左转弯,被告三轮车上载的一只狗突然从车上窜下来,急速穿过原告两腿中间,狗链子缠到原告左腿上,原告当即被绊倒并重重摔在马路上。经医院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医院为原告做了带锁骨内固定手术。被告除了为原告支付了3000元住院押金外,再也不露面。经几次电话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338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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