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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路上逗狗玩耍竟酿成大祸。宜宾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天刚因逗狗玩耍而肇事一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去年12月25日,罗天刚受朋友韦某邀请,从宜宾县凤仪乡到毗邻的云南省盐津县滩头乡玩耍,当日下午3时许,二人路经凤仪乡凤滩村田坪组时,罗逗路边一条小狗玩耍,被狗咬伤手指,气愤之下罗将小狗逮住。狗叫声引来主人刘某,刘某以为二人是偷狗的,而罗则要刘付医药费,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拿出随身带的药为受伤的罗敷上,平息了纠纷。不料在场的刘某的熟人又指责罗,继而谩骂抓扯。打斗中,罗天刚掏出随身携带的钢刀,刺中当地人胡刚右大腿和胡军腹部各一刀,致胡刚失血性死亡,胡军十级伤残。警方将罗抓获后,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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