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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云集在各地动物园观赏珍禽异兽时,学者提出了一个有关动物福利的严肃话题:人类在从动物身上获取利益同时,该给动物怎样的待遇和保障? 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法学研究室主任宋伟博士认为,长久以来,动物的地位无异于人类的私有财产或商品,在人力的作用驱使下,很多动物不断走向灭绝和天性的扭曲。而人类走向文明,就不能只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真正重要的是关心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就中国而言,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中国法学界和全社会都应关注动物福利,制定相关法律,更好地保护和使用动物。 宋伟强调,关注动物福利,是在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有效提升中国公民文明素养和法律水平的一个杠杆。 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除野生动物外,结合动物的五大分类,宋伟诠释了不同内容的动物福利:农场动物,其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的福利不容忽视,近几年出现的疯牛病、禽流感等恐慌事件表明,不遵照动物福利标准,动物制品的检验指标就会出现问题,进而影响进出口贸易和人类健康。 实验动物,对人类健康贡献巨大,但如果漫无科学目的或反复盲目地进行动物实验,就会给动物身体造成莫大痛苦,因此应尽可能减少活体动物实验。 伴侣动物,即宠物。由于它们给人类生活带来无限乐趣,因此应该有相关法律保证此类动物不会迷失、不会被遗弃和虐待。 工作动物和娱乐动物,如耕牛、警犬、马戏团里的动物等,对其可实行“退休制”,并在余生使其享受良好的福利待遇;对待身处痛苦之中的工作动物,可实行“安乐死”。 宋伟认为,目前中国动物福利立法最先应该解决动物法律地位的问题,尤其是非野生动物,由于生老病死都操纵在人类手中,人类更有责任对其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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