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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自家的宠物狗在动物诊所做美容时死亡,狗的主人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动物诊所告上法庭,索要损失费近3万元。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5月14日下午4时,她带着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丑丑”去北京市新世纪动物诊所为狗做美容,因她的狗对剪毛强烈排斥,经与诊所协商,决定对狗实施麻醉后再做美容。但被告没有按照要求操作,即没有在实施麻醉前对犬先过磅以确定用药量,也没有严格执行麻醉前需空腹12小时以上的要求。施药后,犬无攻击能力但仍头脑清醒,处于麻醉前的亢奋状态。李女士多次要求医师等犬睡着后再实施美容操作,但医师仍在犬兴奋状态下强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犬一直反应强烈,处于激愤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施救,导致犬挣扎不久后死亡。 原告李女士认为,狗的死亡后对其全家的精神打击很大。1999年小狗丑丑才两个月大时,就开始来到她家,给她全家带来了许多精神慰藉,她早已将丑丑视为家庭的一员。在共同生活的六年来,人犬之间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而由于被告的过错,使一向健康,活蹦乱跳的小狗突然去世,让李女士全家都陷入精神痛苦中。故起诉要求被告北京市新世纪动物诊所赔偿因小狗死亡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丧葬费、美容麻醉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6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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