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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常常听说小狗小猫继承主人遗产之事。然而,当此事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中国的成都时,人们却觉得不可思议了。 <p> 2003年8月21日,南方周末报报道了成都市有一只小狗继承已故主人2500元遗产一事,立即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据记者了解,小狗“欢欢”是我国第一只获赠遗产的非人类“继承遗产者”。</p><p> 记者采访了“欢欢”现在的主人申学发。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市内一条十分僻静的小巷找到申学发的住处。申老师向记者讲述了往事。对于父亲把遗产给小狗“欢欢”却没给他们三兄弟,申老师说他们其实非常理解。申老师说,父亲一生受了许多苦,晚年过上了开开心心的生活。“他因为高兴才这样做的。”首先,父亲很爱动物,也爱生活,平时“欢欢”对他很好,使他生活得很愉快,所以感情寄托在“欢欢”身上,表达对动物的爱心。其次,老人家想给“欢欢”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希望人与动物能和睦相处。“这是老人家为推动社会进步作出的努力。”“其实大家的爱心是相同的,只是各人的爱好不同,信仰不同罢了,能捐钱给大熊猫,难道就不能把遗产给‘欢欢’吗?”申老师说,他非常赞成父亲的做法。</p><p> 申老师还说,当初人们知道这件事时,很多人对他冷嘲热讽。甚至有人说,你肯定是不孝顺,所以你的父亲才将遗产赠送给小狗。那一段时间,他的压力非常大。他认为,父亲和小狗的感情好,是爱护小动物的一种表现。他人无权因其父亲将遗产赠给小狗就胡乱诽谤。</p><p> 申老师最后说,我们不要一会儿大量地捕杀动物,一会儿又来保护动物。在人和动物的关系上,社会应该有一个正确导向。通过这件事,申老师希望给动物创造一个安定的空间,营造一个人和动物和睦相处的环境。现在,“欢欢”已经12岁了,继承的2500元遗产已经用了一大半,他将用自己的退休工资来供养“欢欢”。对于人们的流言蜚语,他已心力交瘁,他只想同“欢欢”安安静静过完后半生,不希望人们再来打扰他。</p><p> 对于小狗继承遗产一事,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王学峰认为,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还没有人与动物的受承根据,继承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则认为,既然尚未出世的胎儿、精神病人和植物人都享有继承权,为什么不能推及到比植物人还通人性的小狗“欢欢”身上?难道就是因为它非我族类,才引发了人们对此事的关注?</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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