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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狗官司”五花八门 宠物多烦恼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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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3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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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家有宠物狗的市民不断地增多,因为狗引发的各种官司也呈上升趋势,记者从天津市各区法院了解到,每个法院都审理过多起因宠物狗引发纠纷直至对簿公堂的案件。“狗官司”越来越多,五花八门的狗官司令人叹为观止。 <p>  “狗咬人”能提精神赔偿吗</p><p>  本市各家法院今年以来已连续审理多起因狗咬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纵观这些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受害人除了向狗主人提起了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要求外,还向狗主人索要精神损失费,他们的理由大多为遭受惊吓,造成精神痛苦,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得到法院支持者寥寥无几。</p><p>  镜头A:今年7月28日晚,家住本市河东区的陈先生在马路上散步时,突然遭到一条“恶犬”的袭击,陈先生躲避不及,被狗咬伤下体。经查,这条惹事“恶犬”系无证饲养。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狗的主人支付了陈先生注射狂犬疫苗费及2000元的医药费。虽然得到赔偿,但陈先生还认为自己因为被狗咬伤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近2万元。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陈先生的伤情及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陈先生的精神损失费为1000元,赔偿金额总计为7300余元。这是本市少数支持“狗咬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之一。</p><p>  无独有偶,今年夏天,李小姐在上门收取邻居家水费时,被邻居家中的宠物狗咬伤了臀、腿部,李小姐认为,遭狗咬不仅给她带来精神上的极大痛苦,而且伤愈后明显的疤痕还影响了她身体的美观,于是李小姐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p><p>  名犬被盗引发鉴定危机</p><p>  镜头B: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于今年2月6日晚,驾车到本市河西区小海地,采取撬开后窗护栏的手段,将居民孙某家豢养的6条松狮犬、蝴蝶犬等观赏犬窃出。经河西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观赏犬价值115100元。日前该案经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2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虽然宠物官司增多,但是与之有关的一些社会机构却很稀缺。比如本市尚无对饲养犬只的价值进行评估及确认的机构,也没有对饲养宠物的年龄进行鉴定的机构。此案中,受到委托的河西区价格中心不得不采取走访多个宠物交易市场的方法予以确认。</p><p>  车把狗撞了责任咋分</p><p>  在城市中,车与狗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同样是车把狗撞了,根据不同情况,赔偿也是不同的。</p><p>  镜头C:今年9月10日晚8时,本市塘沽区某小区的艾女士牵着自己的小狗在小区内散步。在小区大门口,林先生驾驶大发车驶入,小狗却没来得及躲闪,被当场撞死。事发后,双方到派出所解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艾女士将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两年来给宠物狗交的准养费共计2400元,购犬费3000元,以及饲养费5000元,总计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在驶入小区时没有减速,未尽注意义务,应负一部分赔偿责任,同时艾女士没有给宠物狗拴锁,也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最后判令林先生赔偿艾女士损失2000元。</p><p>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高女士的小狗在遛狗时冲向马路,被陈先生驾车撞死,经调查了解后,交警部门认为,高女士对狗未加拴锁,使狗跑上机动车道,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属管理不当,撞死小狗司机将不承担责任,撞了白撞。</p><p>  “狗咬狗”主人能索赔吗</p><p>  人打架可以依据伤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严重的情况司法机关还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狗与狗打架呢?主人能提起赔偿请求吗?据法官介绍,“狗咬人”引发的诉讼官司增多,而狗咬狗引发的诉讼也不少见。</p><p>  镜头D:每天晚饭前后,本市河西区某小区的中心广场就成了一个狗的乐园,人们都喜欢在这个时间到楼下遛狗,狗可以撒撒欢儿,主人就聚在一起交流养狗心得。今年8月20日晚上7点,家住这个小区的林女士同往常一样带着博美犬贝贝去中心广场遛弯,没想到贝贝与邻居陈先生养的一条半米高的大狗咬在一起,林女士赶紧抱走贝贝,但却发现贝贝的左眼已经被抓了出来。林女士后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p><p>  最后经法院调解,陈先生赔偿林女士的经济损失3000元,对林女士精神损失的要求不予支持。对此,主审法官认为,只有人身权利的损害才能涉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这只狗仅是具有财产性质的“物”。狗与主人有感情是肯定的,但它毕竟是只具有财产性质的‘物’,就像玩具等一样。所以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庭是不予考虑的。</p><p>  养犬新规定有利解决狗官司</p><p>  由于一些养犬户不按有关规定养犬,不仅破坏了环境卫生而且严重影响市民特别是老人、儿童的户外活动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据统计,仅今年以来,因被犬只咬伤而到市卫生防病中心站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就有12000余人,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p><p>  从很多“狗官司”中不难看出,狗的主人也是很矛盾的,当自己的狗受到伤害的时候,就极力主张权利;而当自己的狗给别人造成伤害的时候,又想百般抵赖应尽的义务。据了解,由于“狗官司”频频,我国在即将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特意对养狗的人做出了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等。”这是我国首次将宠物扰民的处罚规定予以立法。</p><p>  本月月初,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经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新规定对养犬做了种种限制,并明确了一些因养犬引起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只能在每日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外出犬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各种“狗官司”的解决。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新增“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以拘留”,这对地方法规的执行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保证。看来难缠的“狗官司”终将有法可依。</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3 2:48:32编辑过]
发表于 2005-4-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冠军
<p>狗的官司说白了是人的官司</p><p>是利益在背后作祟</p>
发表于 2005-11-30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犬出售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1-1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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