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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寄养引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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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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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是一名单身女士,对平日里相伴的纯种“博美”犬关爱有加。因为出差,张小姐将爱犬送到了寄养站寄养一周。谁知四个月后,“博美”犬竟然生了三只小狗。 <p>  气愤之极的张小姐认为小狗不但受到了伤害, 自己从感情上也难以接受,要求寄养站赔偿相关费用。寄养站也承认由于没有分开寄养而导致小狗怀孕,但认为小狗并没有什么损伤,而且张小姐应该看到当时许多小狗一起寄养的环境,却并未提出单独寄养,协议中也没有涉及小狗怀孕的责任条款,因而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只同意收养三只小狗。双方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作为专业机构,寄养站提供服务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就要求经营者对于易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如实把相关内容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应掌握和了解相关的宠物喂养知识。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9 11:18:15编辑过]
发表于 2005-4-1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冠军
[em07]
发表于 2008-12-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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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顶一下!: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09-5-1 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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