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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高层塔楼,上下左右邻居众多。楼下的邻居多爱宠物,半片楼5户有3家养着宠物狗。平日上下楼偶尔相遇,忍不住会逗逗这些小东西,寻上一乐。天有不测风云,近来不知所因何故,楼下的3只小狗商量好似地时常隔门狂吠不止,短则三四十分钟,长则个把小时,此呼彼应,连绵不绝,像是有说不完的狗话。隔着一层楼板,犬吠之声不见衰减,就如在自家门里叫唤,令人不胜其烦。平时逗狗只图开心,并未感觉狗吠如此刺耳。现实坐在家里听着狗儿们五音不全地卖力为你唱上一个小时,真气得我抓狂。我就纳闷儿,造物主攒活就这么潦草,那么点点一只狗,你给它装这么大的嗓门作什么用,换在人身上,我们不是省得用麦克风了吗!指天骂地中想起了孔圣人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知狗的主人若受此酷刑后该有何感想。 先圣孔子所云之义大家都明白,不用赘言。我以为这句话所阐明的道德标准太低,属于底线,是万万不能突破的。这不能责怪孔子觉悟太低,终归是两千多年前的标准,当年大概没有几个人能够做到,所以圣人才要明示,所以圣言才会流传至今。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而言,如果今人只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岂不是处于两千多年前的水平,这两千多年我们岂不是白过了。时代在更替,经济在翻番,社会的道德水准也要有大幅度地进步和提高,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健康地向前发展,中华文明才不至于淹没在滚滚红尘之中。 大发感慨之际,欣闻苏州市出台养犬新规定:个人申请养犬,应当获取4户相邻居民的同意;居住多层住宅的,应当征得本单元半数以上居民同意。进步,这一规定的出台就是一次实实在在的进步,是在圣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础上的一大进步。己所之欲,也不能随便施于人。这个新规定为大城市环境管理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先例。一切将对他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行为,事先都必须向他人明示,征询他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后方可施行,否则只有作罢。 <p> 日常生活中,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喜好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俗话说:有喜欢孙悟空的,就有喜欢猪八戒的。眼花缭乱的生活方式,使我们的社会流光溢彩充满活力,同时也带来不少烦恼和困扰。邻里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要想和睦相处,就必须有人丢弃一点个人喜好,改动一下自己的生活方式,为他人、为社会做出一点个人利益上的牺牲。邻里的和睦,同事的融洽,朋友的相好,都是因为你我他舍弃了一点个人利益才得以实现。</p><p> 己所不欲暗指不是什么好事,你想,如果是好事,紧着藏着掖着还来不及呢,那能施于人。而己所之欲的绝大部分是正当的好事。像养宠物、喜食烤羊肉串、敲锣打鼓扭秧歌、晨早吊嗓子等等诸如此类的嗜好,就其本身来说并无不妥,但将其放到人口稠密寸土寸金的大城市中,特别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区中,这些嗜好的负面影响就显现出来,就容易引起纠纷和争议。在一个经济实力有限,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社会没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去满足每一个人的生活需求,只能退求其次,劝导一些人放弃点个人喜好。对于社会来说,这些人的利益损失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p><p> 大城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人居环境较理想的地区。环境造就人,环境改造人。生活工作在大城市人们的道德水准理应看高一线,走在其它地区的前面。苏州市养犬规定的前后变化,使我们看到了政府积极参与市民道德建设,有意识地推动市民道德水平的提高。仅此一点,就值得我们为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大声叫好。 (杨卫平)</p><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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