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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昨悉,武汉市开始对限制养犬区内准养犬只进行登记办证和年度检查、监测。
江岸区、江汉区等十余个限制养犬区内准养犬只,应依法办理登记办证手续,2006、2007年度办理养犬登记证的,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携带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检疫证明到各区指定地点,办理犬只年度检查、监测。养犬管理服务费为: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犬首次交纳800元,以后年度每年交纳400元;个人饲养观赏犬,每只犬首次交纳300元,以后年度每年交纳200元。
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准养犬只登记和年度检查、监测手续的,市民可举报,电话为:110、853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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