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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犬也要上岗培训考核 不达标将被停用 | | | 2007年10月19日 今日早报 | | 中新浙江网10月19日电 警察带着警犬巡逻执勤已是司空见惯,不过可不是随便拉一条警犬出来就能巡逻的。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出台规定,对治安巡逻犬的管理使用作了进一步规范。今后,治安巡逻犬也要参与培训考核,除了技能上要达标,还要求举止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浙江省公安厅警犬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警犬参与治安巡逻、警戒、防卫的活动日益增多,在打击和防控犯罪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以前,警方只对刑侦犬的管理作了相应规定,治安巡逻犬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治安巡逻犬的管理使用,落实公安部“把警犬作为技术装备配发”的要求,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巡逻犬管理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使用的原则,均可配备治安巡逻犬。
训导员也必须是经过警犬技术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治安巡逻犬的作业能力,可担任巡逻、守候、警戒、搜捕、追踪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同时规定,这些治安巡逻犬必须参加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组织的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且,必须坚持每周规定次数的基础科目、使用科目和环境锻炼、体能拉练等日常训练。在每年一次的能力评估中,达不到标准的治安巡逻犬,将被暂停使用,进行复训。
目前浙江省警犬的规模和使用,都处全国领先水平。作者:通讯员谢佳本报记者丁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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