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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养犬新办法 7万只狗将分区管理 | | | 2007年09月03日 新华社 | | 新华网河北频道石家庄9月2日电(记者李俊义)近日,石家庄市新的养犬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定改进了以前养犬规定中办理养犬证费用太高等缺点,对全市7万余只狗将实行分区管理。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施行的养犬规定已经出台了近10年,其在法律权限和原来的一些法律措施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尤其表现在养犬证的办理上,由于门槛过高,直接导致办证率极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石家庄市区共有犬只7万余只,但是合法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只有4000只左右。近年来,因为犬只肇事引发事件和民事纠纷超过3000起,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环境。
新的养犬管理规定划分了限制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采取审批登记的管理制度,在这个区域内养犬必须符合审批要求,一般管理区内采取的是养犬备案制度,养犬需向当地派出所告知,限制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养犬应当办理预先核准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办理犬只饲养证。
针对有市民反映目前石家庄市养犬证的办理门槛过高问题。新管理规定拟授权物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根据犬只分类标准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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