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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消息:《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 | | 2007年08月06日 河南日报 | |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6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刘亚辉)8月3日上午,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表决,批准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养狗费用是多少,外出遛狗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说法。
养狗人要独户居住
《条例》规定,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原郑州市限养条例规定养狗人要到郑州市市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在,这个权力下放到了区市政部门,而且为了方便群众,区还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受理注册登记。根据规定,如果不登记或者不按期复检的,就成了违法行为,最多可处3000元罚款。养狗人还要记得定期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狗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管部门将狗没收,并处每只3000元的罚款。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养狗人必须有固定住所,而且是独户居住,这样才能减少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条例》最终采纳了这条意见,在养狗注册登记的条件中增加了一条养狗人要“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条例》保留了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不能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规定。
养狗费用第一年600元
养狗人和不养狗人在养狗费用问题上争议较大。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郑州市1998年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的登记费标准是3000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现在《条例》从严限制、从严管理的原则,应当将“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的规定数额适当上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意见是有道理的,并专门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认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就费用标准问题召开过听证会,并且在有关媒体上作了公布,不再修改,仍为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据介绍,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是:重点管理区内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遛狗要带粪便清除工具
为保证养狗人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条例》明确规定带狗外出时,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狗在户外的排泄物。同时规定,不得让狗在庭院、楼道大小便。带狗外出要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客船、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游园、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可建议市政部门注销养犬证。
为了督促养狗人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条例》采纳了一些委员的建议,增加了对举报人奖励的条款。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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