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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厅对宠物狗下了“逐客令”
日前,海口就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进行听证,要求个人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携带《养犬许可证》,给犬挂犬牌;佩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领、看管;所携带的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观赏犬,超过以上尺寸的大型犬,必须拴养、圈养,不得出入公共场合,因搬迁、就诊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约束,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同时禁止携犬只出入下列场所:不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不得进入商场、饭店、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请勿将宠物狗带入店内
在此之前,《海南省限制养犬规定》也明确规定: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19:00至次日6:00,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而大型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该规定还有一条: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 本帖最后由 xxjpz 于 2007-7-12 13: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