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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遛狗 深圳遛狗也设专区? | 作者: 时间: 2007-7-6 8:29:00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次数: 1302 【大 中 小】 | |
背景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往往设有“吸烟区”满足烟民需求,那么公共场所禁止遛狗,又能否设立“遛狗区”呢?近日,有深圳市民建议,在市内设立专门的“遛狗区”,区外禁止遛狗,该建议引起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注意,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已经对该建议进行备案,交有关管理部门参考。
市民看法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一些市民和一些狗主,大部分市民都对“遛狗区”的设想表示认同。
家住益田花园的陈女士说觉得限制遛狗区域有必要,值得政府考虑。她说:“昨天吃饭后我带着小孩下楼散步,看着小区中央水池那狗患成灾,看着小朋友们惊恐的眼神,我很担忧。所以我百分百赞成成立遛狗区,区外禁止遛狗。”
正牵着一条贵妇犬在水围村遛狗的龚女士觉得,如有专门“遛狗区”,自己会到遛狗区遛狗,但遛狗区外禁止遛狗就太过霸道。“比如我带着狗去遛狗区的路上,算不算遛狗呢?”龚女士如是说。
从事犬只经营多年的毛益鸣先生对“遛狗区”这一设想非常感兴趣,他认为这是一大“商机”。他说:“现在遛狗的问题,确实引起了狗主和不养狗市民之间的争执。如果要建立遛狗区,那将是一个新的商机。我到时会考虑建一家大型遛狗场。”
深圳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养犬管理条例》以来,到现在刚好一年时间。从上周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展开了《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并广泛征求市民对该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宠物狗的问题,又再次成为深圳市民关注的热点。
市民建议:
设“遛狗区”其他场所禁遛狗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犬只进入下列公共场所,其中包括“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但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发现,仍有不少市民到公园遛狗,而小区里的公共健身场所往往是最多人遛狗的地方。
近日,家住深圳市石厦东村的邱文颖先生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建议。他建议在小区或者公园内设立专用“遛狗区”,区外禁止遛狗,缓解养狗和不养狗居民之间的矛盾。
邱文颖说:“现在深圳很多公共场所禁止遛狗,但限制养犬又不符合一些市民的意愿,所以我觉得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遛狗区’满足特定人群(养狗人士)的需要,别的地区则禁止遛狗。”
按邱文颖的设想, “遛狗区”可以建在小区里、公园里或者提倡私人办收费遛狗场,然后别的区域一律禁止遛狗。狗主可以用私家车或者笼子把犬只运到遛狗区,这样还可以“达到加大养犬成本,缩小养犬人群的效果”。
邱文颖告诉记者,他所住的小区很多人养狗,一到傍晚狗主人都把狗牵出来遛,严重影响了别的市民的正常生活。他认为,在私人场合是可以遛狗的,比如是在自己家里、庭院里,但在公共场所遛狗就像吸烟一样,影响了别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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