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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行为不良5年不准再养(北京) | | | 2007年06月25日 新闻晚报 | | 记者23日从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北京“犬类管理新信息系统”已建成,养犬人各类不良行为将被收录入库。养犬人如因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将遭到“没收犬只、吊销犬证”的处罚,之后5年将丧失在京养犬资格。
养犬人一旦进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就会被执法部门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如有违法行为,如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或是爱犬多次咬伤他人,执法部门将视其行为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一旦因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被没收犬只、吊销犬证,就会面临“禁养”这一最高处罚,5年之内失去在京养犬资格。
北京市养犬协会曾发出倡议:饲养绝育犬,主人将获奖金200元。但截至目前,北京养犬人接受绝育建议、领取奖金的仅2000人。绝大多数养犬人仍认为,“遵从其天然属性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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