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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十种违规养犬行为 | | | 2007年06月04日 新乡日报 | |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4日讯 新乡日报报道:(记者 马志强)自《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发布以来,养犬户养犬行为明显规范,市容环境有所改善。但我市部分养犬户违规养犬现象时有出现,特别是流浪犬、无主犬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破坏了市容环境卫生。近日,市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查处理市区违规犬只的通告》,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了详尽规定。
《通告》明确规定以下十种养犬行为为违规行为:饲养或出售的犬只不进行接种免疫、不挂免疫牌的;在户外遛养犬只时不使用犬链牵领的;牵领或放纵犬只进入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携带犬只搭乘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饲养的犬只吠叫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的;饲养烈性犬只的;一户饲养多只犬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户外便溺破坏公共卫生的;其他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通告》还规定,未办理免疫证牌或未按规定牵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收容移送畜牧部门处理。违规犬只饲养人2日内到畜牧部门申请领取犬只的,要为犬只办理免疫拍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日内未领取的,由畜牧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十种违规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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