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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只猫大闹出租房 东家要求收回房屋 | | | 2007年05月17日 解放网—新闻晨报 | | □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毛懿
晨报讯 租户凌小姐在房内养了20余只猫,引起邻居不满。出租人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凌小姐解除租赁合同。闵行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凌小姐搬离承租房屋并支付所欠房租。
沈女士出租虹梅路上的一套底楼房屋,凌小姐租下暂住。租房约定中提出房客不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凌小姐入住后养猫20余只,引来邻居的强烈不满。沈女士说,凌小姐将承租房屋作为猫的繁育场,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她多次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遭拒绝。另外,自2007年3月17日起至今,凌小姐未支付租金。
凌小姐认为,租房合同未约定租赁房屋不能养猫,自己未违反法律和影响公共利益。
承办法官经沈女士申请,传唤居民及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作证,两位证人均证明凌小姐的养猫行为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法院认为,凌小姐改变了租赁用途,沈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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