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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费首年千元次年起减半 广州警方征集养犬管理建议 | | | 2007年03月13日 南方网 | | 南方网讯 笔者昨天(12日)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连日来,广州市公安局会同市法制办召开系列座谈会和论证会,就《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起草工作广征民意。
草案规定,广州市各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各县级市为一般管理区。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禁养或限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严格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养“限养犬”的每只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0元。
养犬未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广州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如对草案有建议和意见,可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 / www.25925. gov. cn)或广州金盾网(http:/ /w ww. gz jd . gov. cn)查看,并于本月18日前反映或提交。信件寄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子邮件发至yangquanguanli @ 163. com. (编辑:栾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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