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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向养犬人征收犬类特种税 | | | 2007年03月12日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姝) 昨日,江苏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犬类管理法》的议案”,建议立法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并向养犬人征收犬类特种税。
养犬人应承担清理犬粪代价
姜德明表示,2006年云南、山东等省有个别县因疫病流行,全县捕杀犬类;南京市立第二医院前年1月至去年10月,收治被狗咬伤的病人已有33人死亡。该问题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多有发生。鉴于宠物犬日益增多的局面,急需就养犬立法,约束养犬行为,平衡养犬人、不养犬人之间的矛盾。
姜德明建议,《犬类管理法》应借鉴北京目前的做法,把城市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而且,养犬人应缴纳犬类特种税,承担城市为养犬付出的各种代价,比如清理犬粪。
征收特种税约束低保者养犬
姜德明说,他提议案时已预料到会遭到养犬人的反对,“得罪很多人”,但事实上,征税做法受益者主要是养犬人,“税款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犬类防疫、城市环卫等所有与养犬有关的领域”。
姜德明认为,一些享受低保的人养宠物犬,这一现状曾引起很多争议,“征收犬类特种税,其中也是对这部分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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