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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证》3月结束年审 | | | 2007年03月07日 乌鲁木齐晚报 | | 天山网讯(记者刘青霞报道)养犬的市民注意了,如果您所持的《养犬证》在3月31日前不办理年审,将被公安机关注销其养犬资格。这是3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的消息。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下发通知,对首府旅店业、刻字业、典当行特种行业及2006年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证的年审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年审工作至3月31日结束。
据了解,在年审中,公安机关如发现出租或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为,将立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无证经营的视为非法经营,一经发现予以取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养犬人在办理年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同时应向办理登记或者年审的区、县公安机关缴纳审验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年审费5元/年、次;一般管理区审验费为3元/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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