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QQ登录,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宠物商店出售孔雀 没获得许可就属违规 | 作者: 时间: 2007-2-6 11:54:00 来源: 点击次数: 1301 【大 中 小】 | | 昨天中午,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在合肥正丰花鸟市场有人在卖蓝孔雀。他说“孔雀是野生动物,怎么能随便饲养?”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合肥市正丰花鸟市常在该市场,一家商店经营着各种各样的鸟,在该店门口的铁笼里最显眼的就是一对翎毛都已经断落的孔雀。记者向店主询问这是什么种类的孔雀时,该店主回答,这是一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孔雀,雄孔雀两岁,雌孔雀一岁。两只孔雀都是他从云南买来的,当时买来了两对,已经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出一对。现在就快要到春节了,他急着回上海,所以2000元一对降价出售。当记者问他卖孔雀是否有相关许可证时,他表示“不需要”。
记者随后向林业部门有关人士进行了解,国家林业局2003年曾有规定,蓝孔雀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必须申报,以获得许可资格。如拿不出饲养许可证就属于违规行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