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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扰民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来规范养狗 | 作者: 时间: 2007-2-2 10:45:00 来源: 点击次数: 1301 【大 中 小】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代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由于聪明可爱、通人性等很多原因,狗成了宠物饲养的首选。然而,城市中养狗成风现已造成狗患,问题凸显。在四川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柏凡等多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
柏凡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城市养狗存在传播“狂犬病”、犬吠扰民、给行人恐惧感、破坏公共环境等种种弊端,建议省人人常委会制定《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代表们指出,及时规范四川城市养犬行为,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议案建议《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确定相关管理部门及职责;限养和禁养区域、犬的种类;养犬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法律责任等。
议案指出,“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高死亡率的烈性传染病,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位于去年因传染病死亡人数之首。城市人口密集,由于部分养犬人疏于对犬的管理,常发生犬只伤人事件,进而传播“狂犬病”。同时,犬吠扰民现象也相当严重,吠是犬的天性,每当夜深人静时,一阵阵的犬吠,吵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导致邻里不和。此外,遛犬造成的扰民和环境问题更是显而易见,小孩经常被吓哭,公共场所随处是狗屎狗尿,臭气熏天,群众怨声载道,。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黄晓赤等多名代表也建议加强养犬管理。提出我省虽然有《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但实施时间距今超过十年,内容已落后于目前省内犬只泛滥情况,存在立法滞后问题。
代表们建议,在立法规范养狗行为中,应严禁在路边敞放或栓养犬只,对遛犬造成的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条例,对流浪野狗的捕捉和扑杀应建立长效机制。不少代表提出,养犬人对犬只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并写入《四川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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