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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烟台讯 一条家犬突然窜上公路,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驾驶员被摔伤,家犬也当场死亡。一方要求赔狗,一方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二人协商不成闹上法庭。1月25日,经牟平区法院调解,狗的主人同意一次性给付受害当事人9000元赔偿金。
2006年8月27日清晨,住在牟平区姜疃镇的刘某某起床后刚打开院门,家里原本拴着饲养的狼狗便挣脱锁链冲出家门,窜上了公路,正巧与骑着摩托车经过的张某某相撞,致使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狼狗亦当场死亡。见此情景,刘某某扭住张某某要求赔狗,而张某某则要求刘某某陪自己上医院治疗并支付费用。后经围观的行人劝说,双方先去了医院。经诊断,张某某因摔伤造成左肩锁骨骨折。伤愈后,张某某曾多次找到刘某某索要赔偿,但一直未果。不得已,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
经法院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某人民币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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