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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靠“专项执法”行得通吗 | | | 针对网上一些关于治理狗患的不实说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发言澄清。他表示,目前,部分群众在互联网上针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发表了一些失实言论,将专项执法视为“打狗”行动,将入户宣传动员视为入户查抄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视为“虐待杀狗”行为等。这位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的目的是通过解决重点管理区养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环境。(《新京报》2007年1月14日) 针对群众就狗患治理专项执法发表的言论,北京警方积极回应,实现了管理者与群众的互动,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化解矛盾,改进管理方式,无疑值得肯定。同时,这些情况的出现也说明,在通过“专项执法”来治理狗患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养狗管理的执法不到位,加之养狗者缺少自律等多方面的因素,狗患成了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发了许多群众的怨声。当矛盾日益尖锐,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相关部门采取了习惯式的专项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企图毕其功于一役。这样的“专项执法”,在其它社会领域我们并不陌生。在“专项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往往是以打“大战役”的精神来执法,经常以“禁令”的方式统一取缔某些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任意对私人物品、住宅进行“执法检查”,无形中放大和扩张行政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一些公民的合法权利。以此次治理狗患的“专项执法”为例,警方入户宣传是否侵犯公民权利就很值得商榷。 治理狗患的初衷是正确的,但是绝不能以不恰当地扩大公权力的方式来达致目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必须清晰。如果为达到某一美好目标,就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可能对私权构成伤害,其最终治理效果也值得怀疑。 笔者以为,要治理狗患,有关部门应在尊重公民私权力的前提下,加强日常工作,改善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帮助和监督养犬者提高养犬文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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