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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时宠物狗咬伤朋友手 主人被判赔600多 | | | 本报临沂1月15日讯一男子带自家养的宠物狗去打牌时,小狗将朋友王某咬伤。索赔不成后,王某将小狗的主人刘某告上法庭。今天,临沭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狗的主人刘某被判赔偿王某医药费、法医鉴定费共计618.50元。
2006年9月,临沭县的刘某带着宠物狗“贝贝”与朋友王某等人一起打牌。打牌过程中,由于天气炎热,小狗脾气暴躁将王某右手咬伤。王某立即去县防疫站就诊,共花费388.50元,又拿了80元的消炎药。王某咨询了县防疫站医生,医生称为了加强预防效果,按保护标准,应当接种狂犬免疫球蛋白9支,价值1422元,但王某没有注射该药品。
王某被咬伤后,找刘某索赔遭拒。刘某称当时已警告和劝阻王某不要对小狗进行骚扰,但王某不听劝阻,惹烦了小狗,才被咬伤右手指,所以自己不承担责任。王某十分不满,和刘某发生了争吵,并到派出所报案。
2006年10月18日,王某到临沂滨海法医做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轻微伤,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医疗费、法定鉴定费共计2045.50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提供了证人出庭作证,但刘某无充足证据证明原告所受伤害系自身存有过错造成。经查实,王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468.50元、法庭鉴定费150元。
法院认为,刘某带其饲养的宠物狗外出与王某等人娱乐,疏于管理,致使其饲养的宠物狗将王某右手手指咬伤,王某在其身体受到伤害时并无过错,故作为宠物狗饲养人的刘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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