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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借鉴北京等地养犬经验,立法消除狗患 | | | 《检察日报》(李轩甫):与海口养狗市民紧密相关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被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这是记者近日从海口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海口立法规范养狗意在消除狗患。2006年我国狂犬病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国21个省份有狂犬病发病报告,累计报告病例2593例,死亡人数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第一位。海南省的狂犬病疫情也呈上升趋势,截至11月底,累计报告狂犬病7例,死亡7例,与2005年相比,发病数增加75%。海口市目前大约有宠物狗和大型犬5万只,都没有办理过《准养证》,而且海口市目前也没有办理犬类《准养证》的机构。
借鉴北京、广州等城市规范养犬的经验,结合本地情况,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和该市公安部门拟订了《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养犬须有养犬登记证、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定期检疫、注射疫苗;如果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须拴养或圈养;不得携犬出入商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同时规定,市区禁止养犬和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部门需要饲养动物的,必须经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批准。违反者,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政府拟于2007年4月将条例提交给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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