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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把人性化服务考虑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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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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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把人性化服务考虑在先
  
☆主持人语☆  
   2007年新年伊始,“百姓话题”就以狗为话题,似乎是不太入格。但是当城市养狗问题已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正常生活时,养狗就不再是个人的小事私事。当养狗已成为狗患的时候,它就已经成为新时代力倡和谐主旨不能忽视的问题。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动物必须和睦相处,在科学发展成为时代的发展要求时,对待养狗等行为就不能以赶尽杀绝了之,因为它还不是简单的能一杀就能了的。它其实就是个管理的问题。我们欣喜地看到,贵阳市有关部门已经行动起来,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引起全市广大市民的关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全社会积极响应,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努力。

■肖燕
    作为全国首个在集中民意基础上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在《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实施近两年的时间里,为何同样存在养犬行为难以规范的问题?
     据市有关部门日前向记者提供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市发生的犬伤人事件就达160多起,其中感染狂犬病死亡的人数达34人,而2006年1至10月,我市公安部门接报的各类因养犬而引发的治安纠纷就达4000余起,牵动了大量的治安警力。记者的相关采访调查结论表明,犬患未除,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性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了“执法梗阻”。
    所幸的是,围绕城市养犬问题出现的争论声都随着狗年的走远而渐渐平息,政府关于认真执行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坚定声音与2007年新年的钟声一道响起。让养犬行为回归文明的本位,将可能成为城市一景。
    一般来说,考验政府管理能力的多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没想到管理一只小小的犬,也在考验着全国许多城市政府的能力,这只能证明,规范养犬行为决非我们想象中的“小事”。小事管不好,民怨之声一样烦耳。
    要规范养犬行为,就不能把“小事”看“小”。《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出台之时,也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与及时的相关宣传报道活动有关。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宣传之声渐小,再加上相关管理的缺位,使法规中的许多条款形同虚设。基于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日前,我市又展开了新一轮对执行养犬规定的宣传,在社会上重造规范养犬之势,这就是走好了规范养犬工作的第一步。鉴于前车之鉴,笔者认为,对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宣传应该常抓不懈,直至“养犬者必须负责给犬注射疫苗、领取狗牌、缴纳卫生管理费、禁止犬伤人扰民”等规定真正深入人心,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事实证明,有效规范养犬行为,仅仅出台一部好的法规是不够的,如何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就不能忽视对执法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条狗”,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在规范养犬行为中显示的通病。因此,认真执行法规规定,就要把执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矛盾想到前头,及早做好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使法规的各个环节在执行过程中不要出现脱节现象。
    尽管《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可操作性已经很强,但其涉及到的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工作环节,将“便民、利民”的人性化服务思路融入其中。比如在居民生活区增设疫苗注射和领取狗牌服务点,相关卫生费用的收取可以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等等。此外,规范养犬工作还可以因地制宜,比如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作用,可以把居民外出办证领牌交费等烦琐的事务变成物管人员统一上门办理;而一般楼院居民规范养犬,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千丝万线一针穿”的作用。而这些对地方性法规执法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必须要有相关部门担纲制定,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从出台伊始,就排斥了对市民养犬行为“高费限养”的思路,充分考虑了市民养犬的自由与方便,在全国引起一片叫好声,被称为社会文明的体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推动文明进步的力量背后,是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不断向服务职能转变的过程。因此,走“便民、利民”规范养犬之路,必然要比“高费限养”付出更多的艰辛和汗水,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按照付出与回报总是成正比的铁定法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认真执行好《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生活一定离我们不太远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松狮冠军
治理“狗患”须出台统一法律

■马樵

    针对目前北京违规养犬现象泛滥、公安、工商、城管、农业、卫生等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犬的严重问题,市民反对养犬的呼声与日俱增,我国知名红学家周汝昌等9位学者和艺术家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
    城市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现象确实愈来愈严重。据官方统计资料显示:仅在今年的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高达2254例,已连续4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足见,由犬只导致的狂犬病对人类造成的直接危害及其生命安全隐患,业已超过当年让普天下人都“谈之色变”的非典型肺炎!就遑论犬只还有比如咬伤路人、搅扰邻居、污染环境等等其他方面的诸多危害了。
    既然犬只对城市的危害如此地不可小视,那么政府理直气壮地依法治理城市养犬泛滥现象,也就如同依法预防非典型肺炎那样很有必要。虽然饲养包括犬类在内的家庭宠物也是公民应享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都须有个“边界限制”。就是说,在你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影响和侵害他人的权利。比如家养的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显然就影响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权利,因而就应该受到依法制约。所以就我看,采取法律手段遏制城市“狗患”,既合法更能获得理想的实效。
    北京市也对治理“狗患”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为何五个“大盖帽”终究还是治理不了“狗患”呢?主要就在于这种带有行政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并不具其强大的威慑力与惩治力。同时,这些地方性法规由多个部门分解分散后,多头执法不能形成“一刀见血”的效果,某些对“软弱执法”见惯不惊的饲养户,必然对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治理行动抱无所谓态度。尤其是,作为同一个国家,有的城市是这样规定的,有的城市又是那样规定的;有的城市放任市民养狗遛狗,有的城市却禁止市民养狗遛狗。如此混乱不堪的政府思维决策及法律法规,必然弱化和冲击依法治理“狗患”城市市民的守法自觉性,久而久之,因相互比较而心理失去平衡,而淡化守法养狗意识,而导致“狗患”死灰复燃。
    因此说,制定出台专门治理城市“狗患”的法律法规很重要,全国执行统一的法律法规更重要。我的想法就是:对养狗这种公民应享权利,法律不予剥夺;但是,国家必须统一制定惩治犬只扰邻、伤人、市容、传病等侵害行为的严厉法律,并由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执行,使发生侵害行为的犬只的主人接受惩处时有法可依。我想,在国家法律的威慑和严厉惩处的环境下,养狗者们就定会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切实管理好所饲养的犬只,从而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城市“狗患”。否则,“软管理”是出不了效果的。

“建立专业管犬警察队伍”值得期待
■靳树乾
    南京日前公告专项整治宠物犬,制定宠物犬上街须佩戴犬链嘴套;无主犬类一律捕捉收容;纵容犬类随地大小便将严惩;建立专业管犬警察队伍;严禁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举报违规养犬有奖等规定,规定自今年1月11日起执行。(《现代快报》)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养狗”与“禁狗”的博弈似乎进入胶着状态。养狗的家庭似乎越来越多,而“禁狗”的呼声似乎也越来越大。尽管各地都先后出台了“狗法”,但效果似乎并不大。至少,就目前情况看,“禁狗”是不成功的。
    当然,你不能说老百姓没有养狗的权利,可也不能说,不养狗的人对“狗患”的抱怨太矫情;更不能说,政府的“禁狗”举动有什么不对。如此说来,似乎谁都没错,可似乎又谁都错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以为,问题就出在“执行不力”上。据了解,全国各地的“狗法”不下几十个,许多部门也似乎与“管狗”的职能沾一点边。这就造成“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也就是说,“狗法”大都停留在纸面上,成了一纸空文,用一句时髦的话说,叫作“缺乏执行力”。
    现在,南京为治理“狗患”,建立了专业管犬警察队伍,专门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整治。这可能是治理“狗患”的关键性一步。这一步,让过去许多模糊的、可以互相推托的职责明晰起来,有利于执行。同时,笔者注意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的职责也予以明确,那就是——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流浪、无主犬进行收容捕捉,对辖区内违规饲养的犬主进行宣传教育。这种有主有次、条块分割的分工,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然而,警力毕竟是有限的。把治理“狗患”的任务全都交给警方,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通告》设立了“举报违规养犬奖”,发动广大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这就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网络和共同治理“狗患”的合力。应该说,南京的做法,是明智的,科学的,自然是值得期待的。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科学文明和依法养犬的效果一定能够达到。
欲治“犬害”先治人
■陈棻德
    据农业部最近公布:全国城乡养犬总数已达7509.5万只,而犬总免疫密度却不足10%,不能有效防止狂犬病疫发生。据卫生部近期透露:全国21个省区2006年1-9月,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2254例,较前年同期增加29.69%,已死亡2053例。发病较多的省区有贵州、广西、湖南、广东等省区。狂犬病已经连续5个月成为造成我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传染病种。
    笔者居住的贵阳市西北近郊,近年不少人家都养了狗,大都既不登记,也多不打狂犬免疫苗,一户人家,公然在居室内大量繁殖狼狗,成群的狼狗,日夜叫声不停,弄得毗邻宿舍几十户人家不得安宁,居民们找了多个部门反映,都说:“管不了!”还有一户人家在私搭的屋顶小楼里养狗,却经常让狗下到楼道里,拉屎屙尿,狗主人不但不清扫,还和提意见的邻居大吵大闹。
    诚然,养狗、养宠物能为人们带来欢快、排解寂寞,寻找精神寄托,特别对某些老年人,残疾人,是有一定好处,我们并不反对。但务必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绝不可给社会和人群带来危害。
    犬是人养的,犬的问题,基本上是人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道德和行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说得好:“凭着个人的爱好养犬而又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更是对公共利益和现代城市文明的破坏。”
    “犬害”泛滥到此番地步,主要由众多养犬人的缺德失责所造成。同时,我们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门,认识不足,措施不齐,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也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欲治“犬害”先治人,此其时矣!
■辩论
正方
养狗,累并快乐着
■耳东琳(媒体工作者)
    如果你没有养过狗,就难以享受人狗至情的快乐,感受“教育”它的累。
    有一篇网上流传的文章很能说明人狗至情的快乐:“在你工作一天,累得面无表情地打开家门时,它会兴高采烈地扑过来,用前爪、嘴和舌头热情地奉承你,让你绽开真正的笑容;在你懒到饭也不想做的时候,它会用嘴拱你,朝你大摇尾巴,唤醒你的责任感;你食欲欠佳之时,狼吞虎咽的它会让你觉得吃是活着的第一大乐趣;你独守空房,等待晚归的家人时,它是你的精神依托,会鼓励你耐心等下去;你想说话的时候,它是最好的听众……”
    我也是爱狗族中的一员,家有一只喜乐帝犬——巴特。它聪明、活泼、友好、听话、自律,不随地大小便,可以说人见人爱。
    它有一双很单纯的眼睛。虽欲言不能语,但会用很耐人寻味的眼神和我们交流,传递它的领会、依靠、信任和忠诚。
    巴特的“文明礼貌”,完全得益于我和家人坚持不懈“教育”的结果。
    我这里说的“教育”,就是调教、训练。像狗这样灵性的动物,需要爱护,更需要调教,调教好,并不会添乱。这是我和很多爱狗者的感受。当然,要调教好一只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小的时候,它们非常顽皮,调教它的过程有些漫长,常常会让人觉得累、烦。但你不能放弃。你每天要跟它做“游戏”,以开发它的智商;为了教它做一个动作,你得耐心反复训练;你每天要按时遛它,并随身携带袋子装它的粪便……
    所以,我常常对想养狗的朋友说,你除了要有较强的自律能力外,更要有责任感,不要以为只给狗狗吃饱喝足就行了。
    养狗可以培养爱心,调节情绪,能够令我们更加尊重生命,让我们变得宽容和温柔。真正的爱狗者,会因宠物获得快乐的同时要想着别人的感受,并用自觉的行动维护着城市的清洁。

反方
坚决要求
禁养狗
■雨青青(公司职员)
   城市人口本来就稠密,公共空间十分有限,很多小区广场成了“宠物天堂”,草坪上到处是它们的粪便,陪孩子玩耍一个不小心就会“中招”。另外,恶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这些被归纳为“狗患”的问题其实是人患问题,其根源在于养犬人素质不高,不能自觉遵守政府有关养犬的规定,滥用自己养犬的权利,无视他人不养犬且不受养犬骚扰和侵害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
    再者,所谓的“加强管理”看上去其实很“虚弱”,因为管理必然有费用,那么势必就会造成富人养得起穷人养不起,这又公平吗?
    种种迹象表明,现在而今眼目下,城市禁止养狗是多数人的愿望。

狗重要
还是人重要
■肖勇(企业职工)
    现代人不知怎么回事,把狗捧上了天,带狗上公交车还占座,在公共场所也带上狗,影响别人的生活也毫无顾忌,到底是人重要还是狗重要?
发表于 2007-1-9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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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也要人性化
发表于 2007-4-1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保护国犬 爱护国犬! 发展松狮 弘扬民族文化!
发表于 2008-10-1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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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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