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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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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须出台统一法律
■马樵
针对目前北京违规养犬现象泛滥、公安、工商、城管、农业、卫生等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犬的严重问题,市民反对养犬的呼声与日俱增,我国知名红学家周汝昌等9位学者和艺术家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
城市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现象确实愈来愈严重。据官方统计资料显示:仅在今年的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高达2254例,已连续4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足见,由犬只导致的狂犬病对人类造成的直接危害及其生命安全隐患,业已超过当年让普天下人都“谈之色变”的非典型肺炎!就遑论犬只还有比如咬伤路人、搅扰邻居、污染环境等等其他方面的诸多危害了。
既然犬只对城市的危害如此地不可小视,那么政府理直气壮地依法治理城市养犬泛滥现象,也就如同依法预防非典型肺炎那样很有必要。虽然饲养包括犬类在内的家庭宠物也是公民应享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都须有个“边界限制”。就是说,在你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影响和侵害他人的权利。比如家养的犬只吠叫扰邻、外出伤人、污染市容、传播疾病等,显然就影响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权利,因而就应该受到依法制约。所以就我看,采取法律手段遏制城市“狗患”,既合法更能获得理想的实效。
北京市也对治理“狗患”出台了相关规定,可为何五个“大盖帽”终究还是治理不了“狗患”呢?主要就在于这种带有行政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并不具其强大的威慑力与惩治力。同时,这些地方性法规由多个部门分解分散后,多头执法不能形成“一刀见血”的效果,某些对“软弱执法”见惯不惊的饲养户,必然对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治理行动抱无所谓态度。尤其是,作为同一个国家,有的城市是这样规定的,有的城市又是那样规定的;有的城市放任市民养狗遛狗,有的城市却禁止市民养狗遛狗。如此混乱不堪的政府思维决策及法律法规,必然弱化和冲击依法治理“狗患”城市市民的守法自觉性,久而久之,因相互比较而心理失去平衡,而淡化守法养狗意识,而导致“狗患”死灰复燃。
因此说,制定出台专门治理城市“狗患”的法律法规很重要,全国执行统一的法律法规更重要。我的想法就是:对养狗这种公民应享权利,法律不予剥夺;但是,国家必须统一制定惩治犬只扰邻、伤人、市容、传病等侵害行为的严厉法律,并由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执行,使发生侵害行为的犬只的主人接受惩处时有法可依。我想,在国家法律的威慑和严厉惩处的环境下,养狗者们就定会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切实管理好所饲养的犬只,从而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城市“狗患”。否则,“软管理”是出不了效果的。
“建立专业管犬警察队伍”值得期待
■靳树乾
南京日前公告专项整治宠物犬,制定宠物犬上街须佩戴犬链嘴套;无主犬类一律捕捉收容;纵容犬类随地大小便将严惩;建立专业管犬警察队伍;严禁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举报违规养犬有奖等规定,规定自今年1月11日起执行。(《现代快报》)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养狗”与“禁狗”的博弈似乎进入胶着状态。养狗的家庭似乎越来越多,而“禁狗”的呼声似乎也越来越大。尽管各地都先后出台了“狗法”,但效果似乎并不大。至少,就目前情况看,“禁狗”是不成功的。
当然,你不能说老百姓没有养狗的权利,可也不能说,不养狗的人对“狗患”的抱怨太矫情;更不能说,政府的“禁狗”举动有什么不对。如此说来,似乎谁都没错,可似乎又谁都错了。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以为,问题就出在“执行不力”上。据了解,全国各地的“狗法”不下几十个,许多部门也似乎与“管狗”的职能沾一点边。这就造成“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也就是说,“狗法”大都停留在纸面上,成了一纸空文,用一句时髦的话说,叫作“缺乏执行力”。
现在,南京为治理“狗患”,建立了专业管犬警察队伍,专门对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整治。这可能是治理“狗患”的关键性一步。这一步,让过去许多模糊的、可以互相推托的职责明晰起来,有利于执行。同时,笔者注意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对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的职责也予以明确,那就是——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流浪、无主犬进行收容捕捉,对辖区内违规饲养的犬主进行宣传教育。这种有主有次、条块分割的分工,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然而,警力毕竟是有限的。把治理“狗患”的任务全都交给警方,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通告》设立了“举报违规养犬奖”,发动广大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这就形成一种全民监督的网络和共同治理“狗患”的合力。应该说,南京的做法,是明智的,科学的,自然是值得期待的。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科学文明和依法养犬的效果一定能够达到。
欲治“犬害”先治人
■陈棻德
据农业部最近公布:全国城乡养犬总数已达7509.5万只,而犬总免疫密度却不足10%,不能有效防止狂犬病疫发生。据卫生部近期透露:全国21个省区2006年1-9月,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2254例,较前年同期增加29.69%,已死亡2053例。发病较多的省区有贵州、广西、湖南、广东等省区。狂犬病已经连续5个月成为造成我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传染病种。
笔者居住的贵阳市西北近郊,近年不少人家都养了狗,大都既不登记,也多不打狂犬免疫苗,一户人家,公然在居室内大量繁殖狼狗,成群的狼狗,日夜叫声不停,弄得毗邻宿舍几十户人家不得安宁,居民们找了多个部门反映,都说:“管不了!”还有一户人家在私搭的屋顶小楼里养狗,却经常让狗下到楼道里,拉屎屙尿,狗主人不但不清扫,还和提意见的邻居大吵大闹。
诚然,养狗、养宠物能为人们带来欢快、排解寂寞,寻找精神寄托,特别对某些老年人,残疾人,是有一定好处,我们并不反对。但务必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绝不可给社会和人群带来危害。
犬是人养的,犬的问题,基本上是人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道德和行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说得好:“凭着个人的爱好养犬而又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更是对公共利益和现代城市文明的破坏。”
“犬害”泛滥到此番地步,主要由众多养犬人的缺德失责所造成。同时,我们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门,认识不足,措施不齐,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也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欲治“犬害”先治人,此其时矣!
■辩论
正方
养狗,累并快乐着
■耳东琳(媒体工作者)
如果你没有养过狗,就难以享受人狗至情的快乐,感受“教育”它的累。
有一篇网上流传的文章很能说明人狗至情的快乐:“在你工作一天,累得面无表情地打开家门时,它会兴高采烈地扑过来,用前爪、嘴和舌头热情地奉承你,让你绽开真正的笑容;在你懒到饭也不想做的时候,它会用嘴拱你,朝你大摇尾巴,唤醒你的责任感;你食欲欠佳之时,狼吞虎咽的它会让你觉得吃是活着的第一大乐趣;你独守空房,等待晚归的家人时,它是你的精神依托,会鼓励你耐心等下去;你想说话的时候,它是最好的听众……”
我也是爱狗族中的一员,家有一只喜乐帝犬——巴特。它聪明、活泼、友好、听话、自律,不随地大小便,可以说人见人爱。
它有一双很单纯的眼睛。虽欲言不能语,但会用很耐人寻味的眼神和我们交流,传递它的领会、依靠、信任和忠诚。
巴特的“文明礼貌”,完全得益于我和家人坚持不懈“教育”的结果。
我这里说的“教育”,就是调教、训练。像狗这样灵性的动物,需要爱护,更需要调教,调教好,并不会添乱。这是我和很多爱狗者的感受。当然,要调教好一只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小的时候,它们非常顽皮,调教它的过程有些漫长,常常会让人觉得累、烦。但你不能放弃。你每天要跟它做“游戏”,以开发它的智商;为了教它做一个动作,你得耐心反复训练;你每天要按时遛它,并随身携带袋子装它的粪便……
所以,我常常对想养狗的朋友说,你除了要有较强的自律能力外,更要有责任感,不要以为只给狗狗吃饱喝足就行了。
养狗可以培养爱心,调节情绪,能够令我们更加尊重生命,让我们变得宽容和温柔。真正的爱狗者,会因宠物获得快乐的同时要想着别人的感受,并用自觉的行动维护着城市的清洁。
反方
坚决要求
禁养狗
■雨青青(公司职员)
城市人口本来就稠密,公共空间十分有限,很多小区广场成了“宠物天堂”,草坪上到处是它们的粪便,陪孩子玩耍一个不小心就会“中招”。另外,恶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这些被归纳为“狗患”的问题其实是人患问题,其根源在于养犬人素质不高,不能自觉遵守政府有关养犬的规定,滥用自己养犬的权利,无视他人不养犬且不受养犬骚扰和侵害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
再者,所谓的“加强管理”看上去其实很“虚弱”,因为管理必然有费用,那么势必就会造成富人养得起穷人养不起,这又公平吗?
种种迹象表明,现在而今眼目下,城市禁止养狗是多数人的愿望。
狗重要
还是人重要
■肖勇(企业职工)
现代人不知怎么回事,把狗捧上了天,带狗上公交车还占座,在公共场所也带上狗,影响别人的生活也毫无顾忌,到底是人重要还是狗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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