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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祁飞实习生张松通讯员苏文刚)太康县的申某夫妇在经营狗肉店时为牟取暴利,买来药狗丸让他人去药狗,然后将中毒的狗加工成熟制品出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发现该店的狗肉含有大量氰化物。申某犯罪行为暴露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昨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申某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太康县毛庄镇的申某夫妇自去年年初在邻村经营狗肉生意,但收购来的狗越来越少,一天,他们听说县城有人卖药狗丸,狗吃了这种药物很快就进入睡眠状态且易受人的摆布。申某和妻子杨某(另案处理)就准备尝试一番。去年5月,申某买来大量的药狗丸提供给他人去药狗,从此申某不出店就能源源不断地收购不法之徒送来的狗。 去年11月,太康县卫生防疫站在对全县的食品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申某夫妇出售的狗肉颜色发暗、有异味,遂对该店出售的狗肉采样进行化验,结果发现含有大量的氰化物。申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某在经营肉食品期间提供药物供他人药狗,然后销售明知有毒的狗肉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曹松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