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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再发动员令 严查共管治理狗患 | | | ■新闻提示
12月15日起,沧州市政府再次开始在市区展开大规模犬只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包括: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只者,2007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到畜牧部门办理《宠物免疫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养犬登记证》等。对此,当地百姓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希望此时治理能真正获得实效,莫要再成“一阵风”,把治理“狗患”进行到底。
■行动:沧州“狗患”治理再动员
12月15日,沧州市召开市区犬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发布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犬只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
通告中说,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只专项治理活动,市区渤海路、长芦大道、海河路、迎宾大道以内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只者,必须于2007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到畜牧部门办理《宠物免疫证》,领取标牌,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养犬登记证》(原有证符合条件的要换发新证,不再收费)。
通告中说,今后,市区准养犬只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免疫,《养犬登记证》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每户只限饲养一只小型犬;遛犬时间为每天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市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禁止遛犬;犬只出户必须挂免疫标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宠物免疫证》;遛犬时必须携带清理犬粪的用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要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为犬佩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或身抱。
通告还指出,要加大对犬只收缴捕杀力度,自2007年1月20日起,对未经检验检疫的无证犬只、大型犬、无主犬、野犬、疫犬、狂犬及非规定遛犬时限的户外犬等犬只予以收缴和捕杀;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新华区:(0317)7880110,运河区:(0317)5309276。
■回顾:一年前,政府曾发通告治理
从2005年四五月份开始,沧州“狗患”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一个因素,引起市民们的关注。从5月9日开始,由一条恶狗闯进沧州某校狂咬10余人的事件为开端,本报对沧州“狗患”展开连续报道。
当年7月,沧州市政府经过酝酿和探讨后发出通告,宣布将实行限养犬审批、年检制度,各部门综合管理和执法,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在通告下发以后,沧州相关部门也曾联合行动,对市区内的流浪狗进行治理。但遗憾的是,通告中的许多具体规定落实不力,“定期年检”、“出户时间为晚7时至次日晨8时”、“携犬出户必须对犬束犬链”等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惊心:今年17人死于狂犬病
沧州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在“非典”期间和去年的集中整治期间前来为宠物狗打疫苗的市民明显增加外,其他时间段里前来打疫苗的很少,而办证的更是“几乎没有”。
更加严重的是,与“狗屎遍地”、“狗引纠纷”等“小问题”比起来,有人为“狗患”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今年3月,黄骅农村一男子因狂犬病发死亡;今年夏天,河间一17岁少年逗弄小狗时被咬了一口,当时一家人也没太在意,过了些日子,少年在其外地姐姐家中洗澡时十分怕水,送医后被确诊为狂犬病发而死亡;今年9月份,当地媒体一记者在沧州传染病医院采访时见到两个染上狂犬病的患者,一个年近花甲,一个是年仅3岁的男童……今年11月份,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一男子因狂犬病发不幸身亡,家人想起来,今年麦收的时候,他曾被一条小狗咬破了脚趾头。
沧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透露,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沧州市区就有2046人因被狗咬伤进行疫苗接种,全市死于狂犬病的共有17人!
■建议:探求治理长效机制
18日早晨7时30分左右,记者从沧州市水月寺大街骑自行车出发,然后拐到维明路上。短短几百米距离,共看到5只小狗自由自在地在街上撒欢儿,时不时地往电线杆、树下“排泄”,主人没有采取牵、抱等任何措施。
在沧州当地出台治理“狗患”的措施后,“沧州吧”上很快有了网友跟帖。网友“尚网生活”说,养狗可以允许,杀狗也应该,但要有一个规则的形成,有明确的制度,人人遵守,就会达到和谐,希望政府出台相关的条款约束养狗的居民,做到不让“狗患”泛滥成灾。
网友“铁马金歌”在“沧州论坛”上说,对于“狗患”治理,政府管理不到位,手段太过单一,一是咬人了就开展打狗运动,打一段后偃旗息鼓;二是相关办证费用挺高,没在防疫、普及预防知识及规范养狗行为上做好文章。“狗患”事实上也是政府行政部门惰政的一种表现。
网友“东风破”说,防止疯狗咬人,并不一定要打死它,可以将其统一收容在郊区固定的地方处理,会更人性化一些。网友“把酒临风”则建议建立动物收容所,进行专门管理。
沧州一位律师表示,治理“狗患”过程中,应该避免出现两种现象,一是“一阵风”,形成不了长效机制,管了再犯,犯了再管;二是“一刀切”,不是从源头规范养犬行为,“关口前移”,而是只对犬只进行收缴、捕杀,这同样不会从根本上治住“狗患”泛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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