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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只獒犬空运缺氧死亡 中保赔偿保险金41000元 | | | 买了10只獒犬,飞机托运抵厦门后,发现獒犬全死了,当事人刘先生向投保公司索赔41000元。昨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应向刘先生赔偿保险金41000元。
去年1月10日,刘先生从哈尔滨市航空托运獒犬10只到厦门,与中保签订国内航空鲜活、冷冻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1000元,费率1.4%,刘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574元。当日17:30,刘先生在厦门机场接收货物时,发现10只獒犬均已死亡。随后,刘先生向中保提出索赔,但中保以刘先生只投保了基本险为由答复拒赔。于是,刘先生将中保告上法院。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主张其购买的1.4%保险中,包含有8‰的基本险和6‰的附加险,证据充分,保险“标的”獒犬死亡,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缺氧而造成的,属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中保应当依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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