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QQ登录,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北京狗伤人案宣判 狗主各被判赔千余元 | | |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宣判了两起宠物伤人案—— 狗狗伤人两主人各赔千余元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宣判了两起宠物伤人案。受伤的人一个是孕妇,一个是9岁的小学生。他们把犬的主人告上了法庭,并都提出了高额的索赔。
今天上午,法院分别判决两犬主人对受害者赔偿1000余元到3000余元不等。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宠物犬的限养做出了相关规定。
案件一
怀孕3个月孕妇被咬伤
2006年7月2日晚10时30分左右,罗女士在丰台区花乡造甲村村民委员会所开办的文化大院内休息。该院值班员在巡视大院时发现罗,并要求其离开院内。
罗女士走到院大门口时,值班室门口用于值班巡视的犬扑向罗女士。当时罗女士已怀孕3个月。她随后向村委会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值班员在值班过程中,未将值班巡视犬管理到位,造成犬伤人的事故发生,造甲村村委会作为值班员的雇主应赔偿此次事故给罗造成的损失。判决村委会赔偿罗女士医疗费等1000余元。
|
|
|
|